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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3年12月15日 15:37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3年11月2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黄海龙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现在我向会议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请审议。

  2023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收到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9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5件、分办1件、独办1件。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指导和人大代表监督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作为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举措,以求极致的精神把代表建议办好,把法院工作做实,用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的实际成效,答好代表和人民群众出的问卷。9件代表建议均已全部办结,办理结果以A类建议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果均表示满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把办好代表意见建议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办好代表建议是更具体参与国家治理的过程,是依法能动履职实现人民意志、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我院承办的9件建议,主要集中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丰富内涵和更高水平需求,反映了人民心声,凝聚了人民智慧。我们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过程,作为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的过程,作为答好司法工作人民满意的时代问卷的过程。通过办好每一件建议,搭建司法连接群众的“桥梁”,让司法工作更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更好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二)坚持质量优先,突出问题导向,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效。办理代表建议,质量是关键。有问有答、按期办结、按程序完成,只是底线要求。我们还坚持从工作方法、态度作风、内容效果上全方位提升,让代表真真切切感受到在解决问题,取得代表充分理解、认同和支持。一是抓牢抓实办理责任。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分管院领导具体抓,落实台账和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做到工作有次序、任务压得实。针对不同代表关注问题,定制具体工作方案,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二是做好高质量答复。答复代表建议,根本在于做好法院自身工作。加强建议综合分析,找准问题成因,以建议为导引,真解决问题,真改进工作,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让代表感受到法院是负责任地在研究、落实建议的要求。答复时注意文字表达形式,观点明确、直奔主题、逻辑清晰,不含糊其辞、形式主义、避重就轻,努力做到精准答复、有问必答。三是将建议办理作为调查研究的重要方式。代表建议是“送上门的调研”,很多建议点中了现实难点痛点、沉疴顽疾,需要下大功夫、有耐心地促推解决。我们充分发挥建议监督推动、参考决策作用,进一步强化思想引领、理念变革,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用心地破解难题、推动发展,持续释放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加强沟通联系,广泛凝聚共识,努力提升代表满意度。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在“精、细、常、实、新”上下功夫,用心、真诚联络,务实、高效办理意见建议。一是深化“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反馈”工作机制,把沟通联系贯穿办理工作全过程,既确保办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又确保沟通到位,努力实现“提”“办”双方良好沟通、良性互动。二是把精准联络和普遍联系相结合。注重分析代表的职业领域、关注方向、问题背景,做到精准对接、定向联络。除了办理意见建议之外,还开展好联络服务活动,扩大覆盖面,推进代表联络全覆盖,开展经常性联系,精准掌握诉求,及时回应关切。三是坚持“人来人往”“常来常往”。突出代表主体地位,邀请代表参加专项视察、专题调研、座谈交流、旁听庭审、列席法院会议、见证执行等,增强代表参与深度、实际体验和切身感受。今年以来,我院共邀请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特约监督员等参与法院活动197人次。同时,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建好用好信息平台,注重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强联络,主动走访座谈、汇报工作、发送工作亮点信息等,做实联络沟通工作,有关工作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表扬。

  二、代表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及成效

  (一)落实《关于着力破解民事执行难的建议》情况(第2023583号,袁超扬代表提出,主办)。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深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执行联动机制深化,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1月至9月,全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7.43万件,同比增长9.3%;执结22.07万件,同比增长9.82%;执行到位金额336.5亿元,同比增加56.22亿元。一是认真落实由党委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担任执行指挥长的“双首长”制,各地党委政法委牵头推动落实完善相关机制,全区各级法院与联动部门联合出台协作文件20余项,加强综合治理执行难制度保障。二是加强与各联动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快捷、便利、高效的协作配合机制,努力解决查人找物、查冻扣公积金、拍卖财产过户难等问题。1月至9月,全区法院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系统向有关单位查询反馈银行、不动产、公积金等信息超600万条。三是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定期推送失信人名单,与发改、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失信人数据信息共享,同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1月至9月,全区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17万例,3.13万名被执行人因联合信用惩戒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四是扎实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开展“雷霆2023”专项行动,全面核查2013年1月1日以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推动案件应执尽执;在全区法院开展“企业清淤”专项执行活动,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10月,我们特邀自治区人大选联工委和部分人大代表,深入南宁市部分基层法院,以“切实解决执行难和执源治理”为主题,调研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让代表直观了解我区法院在执行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对执行工作予以监督。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推动夯实拓展执行联动机制,扎实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快各类财产信息的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加强执源治理,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砥砺前行,奋力推动全区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衔接机制的建议》情况(第2023213号,陆海平代表提出,主办)。一是建立完善集中管辖法院与案源地法院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常态化召开协调会,在案源地法院设立办案点,开展巡回办案。确定案源地法院1至2名行政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或法官助理担任联络员,协助联系当事人、安排庭审场所、文书送达等工作。二是持续加强集中管辖法院与案源地行政机关沟通衔接。集中管辖法院通过审判发现的行政执法普遍性问题等信息,及时通报案源地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到案源地组织行政机关对存在问题进行沟通。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三是进一步完善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组建行政检察办案团队的通知》,解决集中管辖地与非集中管辖地案源不平衡问题,着力破解基层行政检察作用发挥的难题。下一步,我院将立足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不断健全集中管辖法院与案源地法院、行政机关协调配合的制度机制,加快巡回审判点建设,完善联络员职责和考核制度,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推动建立宽领域联动、常态化运行的联动工作格局,确保集中管辖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落实《关于推动“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走深走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建议》情况(第2023642号,覃述刚代表提出,独办)。近年来,全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各地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创新推行“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推动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我们一是线上线下一体推进“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在行政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置“一村一法官”联络员工作牌,深入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积极融入社区乡村、综治网格等基层平安“细胞”。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用,全区321家人民法庭在线对接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基层自治单位1224家,有效激活基层解纷服务网格。二是机制内容不断丰富拓展。各地法院结合具体实际,积极打造司法为民特色品牌。崇左市法院依托“一村一法官”创新民族特色普法形式,在歌圩节、“三月三”等少数民族传统节假日,通过“线下宣讲+5G线上直播”同步推广“大榕树法治讲堂”、壮汉双语巡回审判,拓展法治宣传实效。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桐木人民法庭依托“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与桐木镇城中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合创建“无讼社区”共建点,以“和”文化为主题,组织引导村民经过民主决议程序制定“新石牌律”,创建“无讼瑶寨民族团结示范村”。北海市海城区法院涠洲生态旅游法庭,创新由网格员、老支书、法官构成的调解模式,调处成功率97%以上,助力打造“无讼海岛”。三是保障方式不断完善。定期对辖区村(社区)的两委班子、人民调解员及所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队长)进行实用法律知识培训,采取简便、灵活的方式指导村两委干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充分利用调解平台、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手段,整合法官、联络员、乡村综治工作队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人民调解员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做好乡村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城乡治理体系,进一步巩固深化“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成果,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

  (四)协办和分办的代表建议落实情况。我院协办代表建议5件、分办1件,均认真配合主办单位,共同磋商、研究,提出可行性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一是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制定,解决破产企业社会保险滞纳金缴纳等职工社保权益保障问题的若干意见,在意见中对社会保险滞纳金的性质和清偿顺位进行了明确。二是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等改革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沟通会商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三是认真落实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大力推进法治进校园,深化“法治副校长+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四是积极指导13个边境法庭健全完善巡回审判和边贸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服务边贸产业高质量发展。五是与自治区检察院、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探索推进非法占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将“裁执分离”机制扩大适用到对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决定的执行案件,助力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机制。

  (五)落实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情况。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自治区人大代表在审议讨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过程中,充分肯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成绩,同时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意见建议。会后我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汇总分析,梳理为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基础、法治宣传等5个方面30类163条具体意见,并印发全区法院贯彻落实。此外,认真梳理出席今年自治区两会的省部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专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并书面答复37人。

  我院还认真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大做好全国人大代表莫小峰提出的《关于完善诉源治理机制的建议》,该条建议为中央国家机关办理全国人大广西代表团跟踪对接的重点建议,目前该条建议已办理完毕答复代表。

  三、坚持深化转化,把代表意见建议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我们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同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做好自治区人大会议批准的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同履行法院职责任务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把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转化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工作实效,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一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边疆安定、人民安宁。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等司法文件,推出服务平陆运河建设等司法举措,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等,部署开展“保交楼、稳民生”“企业清淤”专项执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各类专项工作,全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成功承办中越边界省份法院研讨会,与越南谅山省法院、广宁省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持续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四是扭住“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抓住审判执行工作这个“实处”,持续强化“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加强科学审判管理,促进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今年1月至10月,全区法院共受理案件973893件,审执结758637件,同比分别上升6.31%和8.08%;其中新收案件878365件,同比上升9.25%;结案率77.90%,同比提高1.28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87.14%,同比提高0.82个百分点;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79.5件,同比提高8.06%。全区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稳中向好、稳中向优。

  今年以来,我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人大代表的要求和期盼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办理工作提质增效有待持续加力,对代表的关切理解还不够精准,沟通的方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办理建议的考核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推动办理质效不断提升的抓手还不够多等。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下一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奋发有为、精益求精的态度,扎实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奋力推进全区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作出司法新贡献!

 

 

初审:秦羽 二审:王浚宇 主审:人大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