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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23年09月27日 11:01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3年9月2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肯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原则和内容,认为可以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9月20日晚,法制委员会召开有自治区人大环资委、自治区司法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有关同志列席的会议,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形成了草案表决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耕地优先用于农产品生产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由于气候和地理环境等原因,我区不是棉花生产优势产区,种植的也比较少,建议删除该款中关于耕地应当优先用于棉花的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建议将“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修改为“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见草案表决稿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二、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奖励激励机制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八条规定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奖励激励机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理所当然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为依据,不必重复和强调,建议删除。另外,该条第一款关于“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规定有歧义,如果仅限于种粮农民则不合理,现实中除了承包农民,还有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种粮活动,建议修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建议第一款删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内容,并将“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修改为“种粮收益保障机制”;第二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移至“予以表彰和奖励”之前,这样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对表彰奖励实行目录管理的规定,即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和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对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见草案表决稿第二十八条)

  三、关于施行时间

  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见草案表决稿第六十六条)

  此外,还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经修改后已经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初审:谢欣哲 二审:陈玲玲 主审:周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