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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3年07月25日 17:10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3年7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郝凯广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7月7日,自治区财政厅将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及时开展初步审查,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财政厅对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形成了审查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情况
  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出以下两项调整事项:
  (一)新增政府债务额度554亿元。2023年,财政部下达我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为1349亿元,其中:提前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623亿元已列入2023年自治区本级年初预算草案并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化解中小银行风险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72亿元已列入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其余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54亿元未能纳入2023年自治区本级年初预算和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新增债务收支要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因此,此次新增的政府债务限额554亿元需要按规定调整自治区本级预算。
  (二)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年度核算情况,预计2023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不能实现年初预期目标,需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调整。具体情况为:将2023年钢铁企业利润收入预算10亿元调减为5.85亿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15亿元;将自治区国资委所监管企业预计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4.42亿元调减为11.83亿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59亿元。2023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需调减6.74亿元,需同步调减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74亿元,以确保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以上事项调整后,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5075.07亿元,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数各增加133亿元,增长2.69%,收支平衡。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1736.95亿元,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数各增加421亿元,增长31.99%,收支平衡。2023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36.34亿元,比预算数各减少6.74亿元,下降15.64%,收支平衡。
  二、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等决策部署,依法举债筹集资金是十分必要的,对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债券资金安排使用符合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全区和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未突破中央批准的广西政府债务限额。同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调整事项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合理可行,符合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三、工作建议
  (一)做实债券前期准备工作。持续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加强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的协同配合,推动自治区、市、县各级协同做好项目要素保障,促进专项债券项目加快熟化,做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项目审核,债券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在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充分的新开工项目,提高债券安排精准度。
  (二)提升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债券资金穿透式监测,开展专项债券资金支出情况常态化核查,规范债券资金使用。将专项债券资金全面纳入财政重点绩效管理范畴,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和激励约束,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定期分析评估债务风险并进行警示。加大监管力度,跟踪了解市县债券资金的使用和偿还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扎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进一步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的总体布局、投资运作、收益管理等的统筹约束和支撑保障作用。完整准确规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征缴方式,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确保国有企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以上报告,请审议。

 

 

初审:谢欣哲 二审:黄紫红 主审:人大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