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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审议的第1号议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3年05月30日 09:06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3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柳州市代表团周晓玲等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广西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号)。该议案提出,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建立了坚强有力、运转顺畅、常态化的疫情防控指挥领导机制,形成了党委和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协作配合、基层党组织协调联动的联防联控格局,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有效阻击疫情并防止扩散。我区新冠疫情防控实践为全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最新的实战经验,同时也反映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如重大疫情联防联控、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等成功做法还未上升为法律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化建设不足,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和联动责任仍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和加强等问题。该议案认为,我区应尽快开展立法调研并积极推动自治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的制定,总结过去三年我区抗疫的有效经验,着力解决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为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与联防联控提供法治保障。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将该议案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我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始终,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多次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对议案的办理意见,并邀请提出议案的周晓玲等代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深入柳州市及柳江区的120急救中心、疾控中心调研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之后召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沟通议案办理事宜。同时结合跟踪自治区人民政府对202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推动解决议案提出的有关问题。在此基础上,召开教科文卫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并形成了审议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委调研了解到,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更好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于2003年7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十三五”以来,我区在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2022年出台了《广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建立了以重大疫情防控为主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特别是正在建设的广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多信息源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不断提升科学合理调派急救资源的能力和水平。但全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公共卫生安全形势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市、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仍没有设置独立的卫生应急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不能完全到位;相关部门职责不够明晰,集中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和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大数据应用水平亟待提高;应急队伍人员不稳定、专业处置力量不足,不同地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以及应急处置能力不均衡,特别是边境市县卫生应急体系薄弱、应急能力偏低等。

  同时了解到,国家高度重视公共卫生领域法治建设,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制定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相继出台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修改了动物防疫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工作,并将其列入了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初审项目。此外,全国已有北京、上海、辽宁,深圳、珠海、汕头,乌鲁木齐等地制定出台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

  我委认为,公共卫生安全体系作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建立预警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作出重大部署,并多次强调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重要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广西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立法,不仅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安全的新期待,而且对于我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共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新形势下有效预防、控制、化解、消除我区重大急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十分必要。为此建议:

  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密切关注跟踪国家立法动态,加强立法研究论证工作,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后,适时将制定自治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同时,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加强立法调研,认真总结我区新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务实管用的经验和做法,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二、促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持续抓好现行“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应急预案、联合演练等工作。督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聚焦重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升队伍素质和能力,提高信息化水平,保障医疗物资储备,支持边境地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及时做好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同时,我委将继续跟踪“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我委已向议案领衔代表通报了审议意见,代表对议案审议结果表示同意,对议案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初审:谢欣哲 二审:黄紫红 主审:周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