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文章页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23年03月30日 17:08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3年3月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肯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原则和内容,认为可以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意见。3月27日晚上,法制委员会召开有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有关同志列席的会议,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形成了草案表决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七条规定满意度测评结果当场公布。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满意度测评很难客观全面准确对某一事项作出评价,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比较仓促,建议修改完善。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满意度测评这项工作目前还在实践探索之中,需要由配套制度来做全面规范,在条例中不宜规定过细,建议将该条“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会后印送有关机关和部门”修改为“测评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见草案表决稿第四十七条)

二、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见草案表决稿第六十二条)

此外,还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经修改后已经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初审:王浚宇 二审:黄紫红 主审:周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