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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的修改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23年03月30日 16:16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3年3月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肯定草案三次审议稿的原则和内容,认为可以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3月27日晚,法制委员会召开有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和自治区司法厅、发展改革委有关同志列席的会议,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建议,对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形成了草案表决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审慎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具体信息种类分类不准,应当重新区分;第三项所列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较为繁琐,列举一两种即可。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建议将该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涉及信访、献血、退役军人管理等的个人信息”;第三项修改为“不存在情节严重或者主观恶意等情形的涉及拖欠物业管理费、不文明养犬等个人信息”。(见草案表决稿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二、经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商,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见草案表决稿第七十四条)

此外,还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三次审议稿经修改后已经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初审:王浚宇 二审:黄紫红 主审:周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