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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审议的第9号议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2年08月01日 16:13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2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柳州市代表团韦震玲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第9号)。我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加强与领衔提出议案的韦震玲代表和涉及议案办理事项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沟通联系并多次征求议案办理意见,5月上旬邀请提出议案的韦震玲、蒙勇、覃燕琴等代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深入柳州市的水厂、居民区、酒店调研水源地保护、饮用水产品制售管理、城镇二次供水等情况,6月上旬召集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农业农村委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协商议案办理事宜。同时,将饮用水供水单位相关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法检查内容,推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有关部门于6月中旬至7月上旬在全区开展城市集中供水安全检查。在此基础上,召开教科文卫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并形成了审议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第9号议案提出,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活饮用水质量要求不断提高,传统的生活饮用水方式已发生了较大变化,自治区现有的相关法规规定无法全面涵盖生活饮用水全链条,仍有一些危害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处于法律法规的“真空”地带,如现制现售饮用水、各式分散式供水等缺乏监管。同时,国家机构改革后,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或职责不明的问题。目前,自治区有关部门正在起草的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受限于政府规章的性质而无法设定相适应的法律责任。该议案认为,我区应立足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饮用水的高质量要求,适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我委调研了解到,“十三五”以来,我区在开展水源地实时在线监测、供水管网水质监督管理和对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巡查抽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出台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农村供水用水条例,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和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但与此同时,我区在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不稳定,设施的规范化建设较为滞后,容易受到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影响;部分市县枯水期的水质达标率有待提高,近些年来介水传染病偶有发生;城镇管网使用年限较长,材质更新周期长,管网改造进度需要加快;网络销售门槛较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处罚情形还不够全面具体,在监督执法中存在违法主体难以明确、跨部门和跨地区执法难,特别是二次供水水质和饮用水产品质量保障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得到高度重视和有效处理。

  我委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生活饮用水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提高生活饮用水质量,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济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开展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立法,对于实现全链条监管、明晰各方面职责,进而提升生活饮用水品质十分必要,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生活饮用水质量安全的新要求。

  为此,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自治区政府:1.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2.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的自治区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中,增加加强水质管理的有关内容;3.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适时组织研究制定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开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农村供水用水等方面工作的监督,促进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此前,我委已向议案领衔代表通报了审议意见,代表对审议结果表示同意,对议案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以上报告,请审议。

 

 

初审:王浚宇 二审:刘俊宇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