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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http://www.gxrd.gov.cn    2021年03月29日 10:46      来源:广西人大网

  3月2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玉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顾忠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庞军出席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主持发布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首先欢迎各位记者来参加今天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我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来主持。
  刚刚闭幕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为了增进社会公众对这部新出台法规的了解,推动法规的全面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到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玉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顾忠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庞军出席发布会,向新闻媒体介绍法规的制定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顾忠东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顾忠东: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已于2021年3月26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条例的基本情况。
  一、立法背景
  爱国卫生运动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成功实践,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伟大创举。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区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区一些地方公共卫生设施不健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仍然存在,城市卫生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不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暴露出爱国卫生工作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群众组织动员和健康素养提升等方面仍存在短板,部分群众的一些不良卫生习惯和不健康生活方式仍需改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区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公民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必要在总结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促进爱国卫生运动长效机制的建立,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推进社会健康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公共卫生安全和公民健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过程和重要意义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区爱国卫生立法工作,明确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条例草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6月完成起草工作,将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司法厅审查修改后,于7月31日向自治区政府提请审议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经8月17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9月10日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2020年10月、2021年1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专家论证、委托深度论证、赴区内外调研和考察学习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21年3月25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审,并于3月26日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的出台,对于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改善全区人居环境,预防控制疾病,推动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62条,分为总则、组织与职责、环境卫生治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齐抓共管,构建整体联动新格局
  以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为原则,引导社会各界、家庭、个人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整体联动新格局建立:一是建立政府领导、爱卫会协调、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以及单位、个人的责任;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工作;三是推动形成行政动员与主动参与相结合、集中活动动员与常态化动员相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四是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识和能力;五是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有益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的养成。
  (二)攻坚克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
  以重点场所、薄弱环节为要点,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动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建设健康、宜居、美丽家园:一是加强公共卫生设施规划和建设;二是组织开展健康危险因素研究,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管;三是持续开展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和乡村清洁活动;四是要求施工单位抑制扬尘、降低噪声、清运渣土垃圾并妥善处理粪便和污水;五是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六是推进城市公共厕所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重点公共场所厕所建设管理水平。
  (三)总结提炼,强化疫情防控能力
  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将爱国卫生运动与疫情防控常态化紧密结合,筑牢疫情防线:一是强调爱卫会发挥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的统筹协调作用;二是坚持群防群控,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求公共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落实应急措施,公民遵守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采取的疏散、隔离、封控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个人防护;三是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要求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清洁消毒设施、通风除湿设施和供排水等公共卫生设施,逐步取消活禽交易,禁止经营病死畜禽,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四是倡导公民讲究个人卫生、规范洗手、保持室内经常通风,遵守咳嗽和打喷嚏礼仪,科学佩戴口罩,推行分餐、使用公勺公筷,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五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引导公民客观认识和科学应对突发事件、不编造和散布谣言。
  (四)传承创新,丰富爱国卫生运动内涵
  在规范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防制等传统爱国卫生运动内容的基础上,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的重要指示精神,拓展健康促进内涵,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一是倡导公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二是倡导公民树立全面、均衡、适量、科学的饮食习惯;三是反对餐饮浪费;四是从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和咨询服务机制等方面,促进群众心理健康。
  (五)奖惩分明,坚持激励和惩戒相结合
  为了强化全社会主体责任,建立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大格局,坚持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对爱国卫生运动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规定政府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创建工作;另一方面,规定爱卫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设立举报投诉制度,对卫生创建定期进行复审,对复审达不到标准要求且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命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是我区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里程碑,将为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水平,推进爱国卫生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希望大家对这部法规给予关注,通过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爱国卫生运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积极创建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我就先介绍到这里。谢谢!

 

  宋震寰:
  感谢顾忠东副主任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

 

  中国日报记者:
  环境卫生治理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与我们大家的日常生活环境息息相关,请问对于环境卫生治理,条例规定了哪些措施呢?谢谢。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爱卫办主任庞军:

 

 

  当前,我区各地之间、城乡之间发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地方公共卫生设施不健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也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食品、饮水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为推进我区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条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加强公共卫生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政府和部门将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的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公共卫生设施应当与项目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二是开展健康危险因素防控。要求政府和部门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科学、严格的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健全水质卫生安全和监测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三是强化重点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公共场所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空气、通风、采光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并依法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学校、托幼机构、校外托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保证青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和活动等场所以及提供的膳食、饮用水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清洁消毒设施、通风除湿设施和供排水等公共卫生设施,确保市场以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抑制扬尘、降低噪声,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并确保施工工地的宿舍、厨房、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妥善处理粪便和污水,做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要求城市设置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男女厕位比例恰当、指引清晰、标识规范的公共厕所;农村普及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按照人口密度设置数量适当的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商场等重点公共场所提高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冲厕和洗手用水以及设施完好,保持整洁卫生。

 

  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
  我注意到条例对宠物管理作出了规定,这个问题是我们比较关注的,请问条例作出这一规定是基于什么考虑,又有什么具体要求呢?

 

 

  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玉庭:

 

 

  宠物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既体现了社会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也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宠物的饲养数量增长迅速,但随之出现的伤人、扰民、疫病传播、环境污染等许多问题也引发社会矛盾的加剧,既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还增加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为了规范宠物管理,条例主要作出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公民饲养犬、猫等宠物的,应当做好宠物清洁卫生。依法进行疫病检疫免疫,防止宠物伤害他人、影响他人生活、污染公共环境。特别是强调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宠物,未经免疫不得饲养。
  二是考虑到城乡差异,对在城市饲养宠物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在城市携带犬、猫等宠物外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装入笼内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除宠物粪便等排泄物。禁止携带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但是,对携带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外出,以及携带宠物进入宠物专门服务场所或者区域,比如宠物医院、宠物店等地的除外。

 

  法治日报记者:
  我发现条例用很大篇幅对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进行了规定,能不能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

 

 

  顾忠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中,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树立文明健康新风尚,践行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为全面战胜疫情营造了有利的环境基础和社会氛围。条例在总结疫情防控经验的基础上,同时也借鉴外省立法经验,对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作出了较大篇幅的规定,这也是我们条例的特点和亮点之一,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倡导公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讲究个人卫生,规范洗手,适量运动,规律作息,保持室内经常通风。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咳嗽、打喷嚏时要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或者在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科学佩戴口罩;文明如厕,不随地便溺;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不违反规定焚烧垃圾,不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等废弃物和排放粪便、污水,等等。
  二是倡导公民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优先购买使用环保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三是倡导公民培育健康的饮食习惯。树立全面、均衡、适量、科学的饮食习惯,戒烟限酒;推行分餐,使用公勺公筷;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禁止食用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
  除此以外,我还注意到条例对反对餐饮浪费也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能请您继续介绍一下吗?

 

 

  顾忠东:
  反对餐饮浪费也是树立和践行文明饮食习惯的重要内容。受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风气影响,一些地方餐饮浪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触目惊心、令人痛心。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粮食产需从中长期看仍将维持紧平衡状态,餐饮浪费带来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问题不容轻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既是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因此,条例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反对餐饮浪费行为制度。完善防止餐饮浪费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并提供餐后打包服务,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二是单位食堂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餐管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按需供餐、用餐预订制度,按照用餐人数采买、加工、制作、配餐,安排人员负责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三是家庭应当按照实际需要采买食品,采用适当方式加工、储存,减少食品浪费。
  四是公民应当培养节约用餐消费习惯。按需点餐、节制消费、剩餐打包,践行光盘行动。

 

  人民网记者:
  现在心理健康问题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请问条例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何玉庭:
  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转型期,人们的生活节奏明显加快,竞争压力不断加剧,个体心理行为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截至2018年底,我区已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1万余人,全区焦虑障碍、抑郁症、失眠障碍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患病率呈上升趋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个人极端情绪引发的恶性案(事)件时有发生。为了促进群众心理健康,条例从五方面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这也是这次立法的特色和亮点:
  一是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要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相关知识,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要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引导公民客观认识和科学应对突发事件、不编造和散布谣言。
  三是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为公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拓展心理健康宣传疏导等志愿服务。
  四是倡导家庭成员之间平等沟通交流。营造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的家庭氛围以及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不采用过激的言语或者伤害行为,不冷漠回避,积极沟通解决。
  五是倡导公民提高心理健康意识。主动学习和了解心理健康知识、心理调适方法,运用健康的方式缓解压力,避免使用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者游戏等不健康的减压方式;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及时疏导情绪,出现心理行为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广西新闻网记者:
  我想可能普通群众还不完全了解什么是病媒生物,条例设专章对病媒生物防制作了规定,到底大家在病媒生物防制方面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呢?

 

 

  庞军:
  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蚊子、苍蝇、蟑螂、老鼠等,也就是群众俗称的“四害”。病媒生物不仅可以直接通过叮咬和污染食物影响或者危害人类的正常生活,更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传播一些严重传染病,病媒生物性传染病是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病媒生物防制从爱国卫生运动诞生之日起就是其重要内容。通过对病媒生物的有效防控,可以减少它们对人群的骚扰和经济损失,更可以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条例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对病媒生物防制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防制责任。要求爱卫会组织全社会有针对性地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工作,爱卫会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病媒生物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协助爱卫会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各单位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公民积极参与本单位、社区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二是加强重点区域和行业防制力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农村改厕、垃圾与粪便管理、环境改造工作,加强农村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农贸市场、宾馆、住宅小区、公园、建筑工地、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场所、市政管井、下水道系统等容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和设施,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完善和落实防范、消除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仓储和餐饮服务等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设施设备,采取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同时设立相应法律责任。
  三是规范防制器械和药物的使用。规定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使用的药物、器械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保证用药安全合理,减少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的影响。
  四是规范社会服务行为。要求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个人依法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并接受爱卫会的指导,其从业人员具有防治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知识和技能。

 

  宋震寰: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三位嘉宾,也感谢各新闻媒体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各位!

 

(谢欣哲/图)

 

 

初审:谢欣哲 二审:黄紫红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