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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场新闻发布会
介绍《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
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

http://www.gxrd.gov.cn    2020年05月21日 10:54      来源:广西人大网

  5月2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蒋明红,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卫生,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周运逵出席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主持发布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
  昨天闭幕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决定》,今天我们邀请到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蒋明红、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卫生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周运逵,请他们为大家介绍《决定》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下面,先请蒋明红主任委员介绍《决定》的相关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蒋明红: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
  2020年5月1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
  一、《决定》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的阶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举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事项依法作出决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二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现做好灾害事故的防护,应当未雨绸缪,加强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增强公众安全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和逃生技能,避免和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三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法治保障。结合我区实际作出决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填补空白的一项举措,为加快推进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支撑。
  二、《决定》的形成过程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精神和常委会分管领导的指示要求,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指导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社会建设委员会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党中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总结我区实践经验,起草了决定草案初稿。
  3月下旬,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别送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49个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14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立法专家顾问征求意见。同时,向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了汇报并得到具体指导。各方面对决定草案非常重视和关注,共反馈具体意见建议226条。社会建设委员会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吸纳了其中105条意见建议,形成决定草案正式文本。5月19日下午,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决定草案获得全票通过。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共1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基本原则。主要突出“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二是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三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全民动员、贴近基层,突出公益性、科学性、及时性、便利性、实用性。
  (二)关于宣传普及范围。结合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实际,《决定》将应急安全常识范围重点界定为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其他应急安全常识等四个类别。这样分类,既立足于当前疫情防控的现实需要,也着眼于构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的综合考虑。
  (三)关于总体要求。明确通过多种形式,包括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宣传普及最基础、最常见、最实用、最重要的知识点。针对我区多民族聚居的实际,规定结合本地区民族、语言、文化等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开展有效地宣传普及。同时,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应急安全演练,提高公众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急救技能。
  (四)关于组织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和设施建设。规定将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考虑到各地设施建设规划、财力、需求实际情况,规定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统筹推进应急体验场馆、应急避难所、主题公园等设施的建设。
  (五)关于宣传普及的载体、重点群体和形式。一是宣传普及载体突出时代特征。规定了政府网站开设宣传专栏,电视、报刊等媒体无偿做好宣传普及工作,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各自用户发送提示信息,具有广告效应的公共载体用于传播各类常识。二是宣传普及对象突出重点群体。规定将应急安全教育列入各类学校教学计划,明确了社区、小区、农村及家庭宣传普及的形式和手段,对生产经营企业提出了要求,畅通了应急安全常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的渠道。三是宣传普及形式突出基础实用。对发挥各类文艺作品、文化活动及手册画册传播速度快、群众喜闻乐见、潜移默化效果好的宣传普及具体形式作出明确。同时,聚焦残疾人、留守老人、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对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宣传服务工作也作了规定。
  (六)关于强化监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工作的监督检查。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宋震寰:
  感谢蒋明红主任委员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

  请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这个时间节点就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作出决定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有什么重要意义?

 

  蒋明红: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在本行政区域内就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所在。近年来,我区灾害事故频发,地震、煤气中毒、火灾、溺水等,特别是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面对突如其来的事件或者灾害,大多数人是手足无措的,不知道如何逃生和自救。从我区情况看,近年来,因为缺乏应急安全常识而导致的悲剧也时有发生。每一次的事故和灾难,都应该成为一次公共应急处理和避险知识的普及课。当灾难来临,我们除了及时做好防控和救治,更应该思考如何有效地增强公众的逃生技能,如何减少在灾害事故中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如何增强公共安全意识从而避免或减少灾难的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公民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先后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强调“要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和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且尤为迫切。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也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填补空白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和支撑。我们相信,《决定》必将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唤醒公众潜在的安全意识,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

  《决定》第四条规定了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工作的职能。请问应急管理部门如何牵头组织实施,请作进一步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周运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作出《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支撑。应急管理部门作为牵头组织实施的部门,将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决定》贯彻落实。
  一是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决定》热潮,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组织各级各部门专题学习《决定》精神,深入理解把握《决定》颁布的重大意义、普及范围、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宣传普及方式、保障措施、法律监督等重要内容。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决定》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专题集中学习,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各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决定》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将宣传贯彻《决定》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级安委会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决定》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应急安全常识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二是构建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常态化和长效机制。将《决定》列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年度工作要点,每年有部署、有行动、有检查,形成长效机制。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一并抓好《决定》研究部署,形成学习宣传、调研指导、检查巡查、分析研判、请示报告、整改落实等常态化措施和长效机制,促进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工作常抓长抓,抓实抓细,抓出实效。
  三是发挥各协调机构作用,推动宣传普及工作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发挥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各级减灾委、应急委、安委会办公室以及防汛抗旱办公室、抗震救灾办公室、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等各类协调机构作用,积极支持社会力量,组织做好《决定》规定的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其他应急安全常识的普及宣传,做到区市县乡村五级“纵向到底”,在同一层级实现各单位部门“横向到边”,在所有行业领域实现“全覆盖”,提高普及面、受众面和参与度。
  四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普及。结合当地的文化艺术,不断丰富载体,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声势大、效果好的宣传活动,在吸引人、打动人、感染人上下功夫,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让群众乐意看、乐意听,同时,还要做到与时俱进,尤其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制作更多的融媒体产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新媒体平台上进行更为广泛的传播、传递,使新媒体发挥重要的舆论引导作用,提升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从而让广大人民群众由被动接受了解,变为主动参与宣传。

 

  南国早报记者:

  我们看到,《决定》就应急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作出了具体规定。请问,在应急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方面,如何做到更加实用和可操作,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卫生:

  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的形式多样、载体众多、范围广泛,如何规定才能更加实用和可操作性,是《决定》着力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在原则上,《决定》突出公益性、科学性、及时性、便利性、实用性。在内容上,《决定》明确围绕最基础、最常见、最实用、最重要的知识点进行宣传普及。在载体上,《决定》规定了常见的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短信微信短视频、户外广告等。在对象上,《决定》针对学校、农村、社区、家庭、企业等。在具体形式上,《决定》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应急文化宣传、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手册画册作用等。
  具体来说,《决定》有5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广泛性。《决定》除了主要涉及到49个自治区有关部门,还涉及到许多相关单位、行业、企业、机构、家庭及其他民生领域,需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基于此,《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落实的主体及方式方法,确保宣传普及全方位、全覆盖。二是突出创新性。《决定》第八条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发送各类应急提示和应急常识,第十条对利用文学、影视等文艺作品及各类文化活动开展宣传普及工作作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关部门制作手册画册,向公众发放,并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公布。这些规定,目的是发挥这些载体传播速度快、群众喜闻乐见、潜移默化效果好的优势,增强宣传普及效果。三是突出公益性。《决定》第六条要求政府网站开设应急安全常识专栏,第七条明确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预防与应急、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第九条规定将具有广告效应的公共载体用于传播各类应急安全常识。第十一条聚焦残疾人、留守老人、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对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宣传服务工作也作了规定。四是突出实用性。《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将应急安全教育列入各类学校教学计划,第十四条明确了社区、小区、农村及家庭宣传普及的形式和手段,并对家庭应急安全能力建设、鼓励家庭储备应急物资设备作了要求。第十五条规定了生产经营企业宣传普及的形式手段。这些规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也是公众最容易忽视的问题。《决定》第五条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应急安全演练,不断提高公众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急救技能。这既检验各类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灵活性,检验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现场组织指挥水平和救援专业水平,又检验宣传普及成效及公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五是突出民族性。我区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决定》从促进民族团结的角度,规定结合本地区民族、语言、文化等实际,突出特色,增强宣传普及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南宁晚报记者:

  从我区事故灾害发生和受灾情况看,校园、社区、农村、家庭、企业往往是群死群伤事故高风险区域,社会关注度高,请问,《决定》对这些高风险区域对象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作出怎样的安排?

 

  周运逵:
  校园、社区、农村、家庭和企业,是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高风险区域,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对这些高风险区域人群进行应急安全常识普及,事关全区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决定》重点考虑了这些高风险区域和人群,有针对性作出了安排。
  一是对于校园。《决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将应急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把应急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纳入安全教育课内容,根据不同年龄、学段的学生实际,进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事故安全防护等专题教育,促进学校师生强化灾难意识,养成安全行为习惯,提高师生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是对于乡村社区。《决定》规定了社区、小区公共区域设置应急安全知识宣传橱窗,通过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社区广播等方式经常性播放应急安全常识,并及时更新内容。《决定》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驻地、农村集市、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橱窗、横幅、标语、乡村广播等设施物品,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在农闲、节庆、民俗活动和农民工返乡等时段,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普及工作。《决定》还规定了家庭也要做好储备应急物资设备。
  三是对于生产经营企业。《决定》规定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工作,把应急安全教育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规划,编制宣传普及计划;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决定》规定了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悬挂安全横幅、张贴安全标语、制作宣传墙报、播放宣传片、播放广播等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工作,并在危险源(点)和作业现场等区域设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安全教育培训,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信息中心记者:

  请问,《决定》所指应急安全常识主要分为哪几类,涉及公众生活的哪些方面?

 

  蒋卫生:
  《决定》所指应急安全常识主要是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方面的应知应会知识。这样分类,既是立足于当前疫情防控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实际需要,更是着眼于构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的综合考虑。具体分类如下:
  (一)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重大动植物疫情病害、急性中毒事件等防控常识。
  (二)自然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应急避险、公众自救互救常识。
  (三)事故灾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污染、火灾、水电燃气供热、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垮塌、学校安全、溺水等事故预防、逃生自救、安全防护常识。
  (四)其他应急安全常识。
  关于如何涉及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也简单作个说明:
  第一,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影响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大家都有深刻的感受,今年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国计民生带来的不利影响也是有目共睹的。我们将这一类的防控常识放在首位,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第二,自然灾害主要是指一些非人力可抗拒的重大地质、气候现象导致的巨大损害情况,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的房屋、道路等居住条件被破坏,或者造成自来水、电力、燃气等生活生产供应系统被破坏,或者造成水体污染、传染病爆发等,甚至导致人员伤亡。当规模较大、涉及地域广阔的自然灾害发生时,还可能造成局部的食物短缺,甚至造成大规模的人口迁徙。
  第三,事故灾难主要是指跟人们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活动导致的损害情况,可能伤害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
  第四,应急安全包罗万象,我们不可能在这一决定中穷尽所有类别,今后也可能会有新生的各类灾害事故,所以我们用其他应急安全常识来兜底。

 

  蒋明红:
  对这个问题我有些补充:目前,这四个分类还是比较宽泛的。下步,自治区人大将召集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对涉及本部门的宣传普及职责作进一步细化和分解,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决定》贯彻落实到位。

 

  广西日报记者:

  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造福当下,影响深远。请问,由谁来监督、怎么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本《决定》?

 

  蒋明红:
  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代表法律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
  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法定形式开展监督,客观评价政府工作成效,系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决定》实施后,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的问题,《决定》第十七条已作了回答。《决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形式,加强对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执行决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此外,除了人大监督,政府应该落实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工作责任制,定期对宣传普及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对重点事项组织督办,确保《决定》落地生根。

 

  宋震寰: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嘉宾,感谢各位记者朋友。

 

 

(谢欣哲/图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黄紫红 主审:孙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