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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1月28日下午召开分组会议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11月30日 15:16      来源:广西人大网

  11月28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分组会议,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韦以明委员在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时提出三点看法,一是第六条“容错机制”的文字表述有问题,与上位法仅对“探索”中的偏差或者失误免责的意思相悖,变成工作中的偏差或者失误也可以免责。建议把“推进”改成“探索”,在“勤勉尽责”前面加“决策程序合法”。二是建议在第三章增加跨省域协同发展环境优化问题。优化营商环境,很重要的是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建立统一市场。对跨省的物流通行便利、查验互认、质量和资质互认等问题作出规定,防止重复执法、重复检查、重复收费。扩大立法眼光,对跨省协同发展,特别是对我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标对接发达地区营商环境,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有关省份共商共建共享营商环境,有积极作用。三是在法治环境一章里增加一条规定:对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改革措施,涉及到地方性法规需要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授权后先行先试,这样有助于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韩元利委员在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时说,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也是一个地方是否具有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我区经济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此时出台条例非常有必要。建议:一是要具体明确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和处理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应该进一步细化。二是关于营商环境的宣传,不仅要宣传政策措施,还要宣传法律法规,国务院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出台了,应该要大力宣传。三是条例中只讲行政环境,而没有提到司法环境,建议在第一章中加入一条,明确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如何与政府配合,营造好司法环境。
  叶俊茂委员在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时针对条例草案不够细化、不够具体方面提出四点建议:一是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提到对融资的支持,民营企业反映融资难是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痛点,应采取更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二是第五十一条的政企沟通渠道,目前从立法层面去确定是好事情,也为政企交往确定了界限。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建议每年的经济工作会议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三是第五十九条的政府诚信,建议措施更具体更具操作性,进一步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四是条例草案中多处涉及行业协会商会内容,建议进一步加强调研。
  在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草案)》时,吴玉斌委员说,理顺开发区管理制度非常关键,尤其是自治区派出机构。经调研,部分市反映出现管理层次多、职责不清、容易引起“扯皮”的现象,不利于工作推进。因此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议在自治区派出的开发区进行专门调研。莫富委员说,对开发区条例草案,建议条例所称开发区扩大到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以统筹全区各级开发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特别是有利于防止目前一些市、县级开发区无序发展,也使条例更符合广西实际、更有特点。

 

图为卢献匾副主任提出审议意见

 

图为杨静华副主任提出审议意见

 

图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

 

图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

 

图为与会人员发言

 

图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

 

图为分组审议会场

 

(陈玲玲/图文)

 

 

初审:陈玲玲 二审:谢欣哲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