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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审议的第1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11月29日 11:23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9年11月2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叶乐阳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审议的议案共1件,即秦刚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2号)。我委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积极与自治区有关单位沟通协商,书面征求了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今年10月,结合听取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赴区内外开展了调研,特邀议案领衔代表参加了区内的调研活动。常委会副主任杨静华参加了赴玉林市的调研,并对议案办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开展调研、与议案领衔代表沟通的基础上,我委于11月12日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该议案提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的不断增多和广大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上学难”“入园难”问题突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数量明显不足,不少地方“大班额”现象严重;农村小学、教学点设置不够合理,影响学生就近入学。二是一些地方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随意变更、教育用地得不到保证、建设质量不达标,一些学校还存在建校规模被压缩、教育资源被侵占等问题。三是新型城镇化对教育资源的配套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教育发展水平已难以满足城镇化的需要。为此,建议制定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条例,依法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统一规划,预留教育用地并加强保护、规范建设。
  教科文卫委认为,教育用地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办学的必要条件,必须保障各级各类教育用地尤其是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用地。代表在议案中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但考虑到以下几点,建议暂缓制定法规:一是法律已有原则性规定。如教育法第六十四条。二是有关政策已作了具体规定。国家出台了有关政策,自治区政府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城镇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保障教育用地的意见》。三是制定法规的时机尚不成熟。调研中了解到,部分地方中小学校、幼儿园存在用地困难,如校舍、运动场地面积不达标,学校改扩建征地很难,因缺乏用地指标而办不了土地证等,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非常复杂,且存在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未落实到位的情况,应在加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力度以及深入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再考虑是否制定相应的法规。我们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中对此问题已予以重点关注。
  为依法推动代表议案所提问题的解决,建议:一是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现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得到落实;二是在今后听取审议教育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时,重点关注教育用地问题;三是建议自治区政府组织开展《关于城镇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保障教育用地的意见》实施效果的评估,如需上升为法规,则适时启动立法工作,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由自治区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
  我委已将该议案的审议意见反馈议案领衔代表,代表同意我委的审议意见,对议案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以上报告,请审议。

 

 

初审:陈玲玲 二审:谢欣哲 主审:人大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