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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9月24日下午召开分组会议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9月25日 16:51      来源:广西人大网

  9月24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分组会议,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贺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
  在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时,陈伟雄委员说,“广西的营商环境在持续优化,但要取得根本性的优化,或者说能够在全国走在前列,还有很大的一段距离,还是要下很大的功夫才行。我感觉优化营商环境有几个方面要引起注意:首先,优化营商环境关键在政府。要着力解决新官不理旧账、政府失信、拖欠企业资金、不平等对待市场主体、政策性要求反复无常、重大决策不科学合理等突出问题。其次,要强化监督问责,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把它固定下来,形成一套长效的机制,对破坏损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也要有一个监督问责的办法。第三,要着力在法治环境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因为法治能够提供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建议政府尽快完成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起草工作,及时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韩元利委员在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认为,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条例的执行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也还是比较显著的。他建议,一是要加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传力度。目前一些单位、企业和市民对节能建筑节能条例的具体内容不是很了解,比如说节能日,这一天是不开电梯的,但有些单位和小区根本没有这个意识,电梯照开,说明我们宣传还没有到位。二是要加大对条例实施监督的力度。条例能否全面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一定要在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形成共识,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实施,这样才能产生更好的效果。其它条例我全部同意。
  李学书同志在审议《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时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南流江流域各河流附近是否有各种矿开发?如有,建议对矿的排水补充内容。二是水生态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污染在水中、源头在路上。除了水质的保护防治外,还要考虑水量的问题。现南流江上各种小水电站多,对生态流量的排放要抓好,以免产生水枯水少、河道断流,更易造成水质差的问题,同时也保护河道生态系统及两岸的林木系统。三是本条例除水体外,应对水体的承载主体河道加以控制和保护。两岸应根据水域岸线加以控制,河道应根据河道管理条例控制保护。四是第三十五条中“水体最高水位线”问题:难以操作,变化无常;管理界定难;无依据。建议按水域岸线的划定(设界桩)管理为好。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9月24日下午召开分组会议

图为分组会议现场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9月24日下午召开分组会议

图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9月24日下午召开分组会议

图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9月24日下午召开分组会议

图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9月24日下午召开分组会议

图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9月24日下午召开分组会议

图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

 

(陈玲玲/图文)

 

 

初审:陈玲玲 二审:林小玉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