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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件代表立法议案审议有果

修订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被列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7月26日 13:54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9年7月26日

  7月23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尚文娟向会议报告,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的3件代表议案审议有果,修订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被列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在今年1月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韦震玲等14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订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议案,陈俊宇等13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议案,谭军等14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议案。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议案提出审议意见,与领衔代表进行沟通,并召开委员会会议,对3件代表议案进行审议。
  韦震玲等代表的议案提出,现行的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不适应我区城镇化建设和城市路网建设高速发展的现状,为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对条例进行修订。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道路交通安全新情况、新要求不断涌现,对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进行修订很有必要。该条例的修订已列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抓紧开展立法前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陈俊宇等代表的议案提出,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与国家2019年4月15日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不相适应。为规范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建议制定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目前我区各地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存在较大差异,且涉及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充电、停放等多个方面,立法难度较大。根据我区电动自行车有关管理规定急亟需修订的实际情况,建议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同时,抓紧研究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相关问题,待条件成熟,再制定条例。
  谭军等代表的议案提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经常在我区重点要害单位周边通过投资建设项目、租赁房屋等形式,实施近距离技术窃密、观察观测等活动,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加强我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查工作,建议制定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手段,对此开展立法很有必要。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颁布实施的《涉外建设项目和场所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审查工作需要。目前,制定条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国家安全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条例的制定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查纳入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审批事项。因此,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快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经审议,7月25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定,同意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这3件代表立法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

 

(黄世钊 杨佳蓁/文)

 

 

初审:林小玉 二审:林小玉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