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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7月24日上午召开分组会议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7月24日 11:38      来源:广西人大网

  7月24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分组会议,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百色市停车场管理条例》《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

  在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时,韦翼群委员建议,删掉条例草案第九条第三款“鼓励和支持公民使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等具有音频视频采集、记录功能的设备,拍摄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不文明行为”中“使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等具有音频视频采集、记录功能的设备,拍摄并”这方面的规定,将这一条款改为“鼓励和支持公民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不文明行为”。

  周武红委员在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时说,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因涉及中央和地方事权界定问题,要明确安全监督和管理主体责任。如条例中提到的联席会议制度,应该由政府的哪个部门来牵头?沿途铁路安全问题涉及到的责任单位分别是谁……这些问题都需要斟酌。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涉及到各方面(包括电力、广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各方要协调沟通好。

  沈德海委员在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时认为,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五十四条关于罚款下限的表述不应取消,测绘基础设施事关国际安全,是公益性的,破坏了、损毁了就应该赔偿。

  莫小峰委员在审议条例、条例草案时说,今天早上审议的法规案全部同意交付表决。她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三个条例通过后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7月24日上午召开分组会议

图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7月24日上午召开分组会议

图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7月24日上午召开分组会议
图为与会人员认真审阅材料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7月24日上午召开分组会议

图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讨论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7月24日上午召开分组会议

图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7月24日上午召开分组会议

图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

 

(陈玲玲/图文)

 

 

初审:陈玲玲 二审:谢欣哲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