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审议意见 >文章页

对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6月25日 10:58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9年5月27日至2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在审议中充分肯定了这个报告,认为《消保条例》自修订后实施以来,全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与《消保条例》的规定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消保条例》实施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消费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针对存在问题,与会人员对我区进一步贯彻实施《消保条例》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快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充实人员力量,提高素质。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建议自治区政府研究协调,一是充实自治区本级消委会秘书处(专门办事机构)人员力量,保证其履行法定职责;充实完善消委会人员结构,增加消费者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担任委员。二是尽快推动各市、县依法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设立专门办事机构或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配备必要专业力量,保证有人干事;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充实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依法保障消委会履行职责经费投入,发挥公益职能作用。加强监管维权队伍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二、采取有力措施扭转我区消费环境不利的局面,形成消费维权合力。一是健全完善消费者维权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厘清各职能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强化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维权合力。二是推动各市建立改善消费环境协调机制,对标对表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指标,在消费供给、消费环境、消费维权等方面下大功夫,并将其列入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三是构建消费者投诉维权快速处理机制,加快市场监管部门12315等5条投诉热线的整合工作,同时与其他消费维权热线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整合,实现消费维权服务“一号通办”。
  三、针对突出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力查处影响恶劣案件,严厉打击违法人员。建议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现“开展一个专项行动,整治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要加强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对涉及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夸大治疗效果、故意隐瞒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违反广告法、销售不合格产品、从业人员无相关资质等违法行为要进行坚决清理、检查和打击。要加大对预付卡消费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督。要开展以打击假冒伪劣为重点的综合执法行动,集中开展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消费市场、农资市场专项治理。围绕重大节庆活动,如“三月三”、国庆、“两会一节”等圩日市场、节日市场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汽车购买等大件商品合同欺诈、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保险产品、强买强卖不公平交易以及乱收费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违法企业和重点行业要加强行政约谈。要以电视报刊等媒体、电商平台整治为重点,专项治理侵权仿冒、价格欺诈、虚假广告、违规促销等突出问题。加大对食品安全、出租车运营、小广告、传销、电信诈骗、网络理财、网络欺诈、骚扰电话、校园贷、个人信息出卖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要拓宽执法渠道和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大数据分析,精准打击一些新型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四、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长效性基础性工作,营造良好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一是建立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扎实开展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提升、品牌建设、质量技术支撑等取得的实效,以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为抓手,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建立重点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跟踪监测和风险研判机制。二是加快消费诚信体系建设,尽快形成公正、科学、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以市场主体数据库为基础,监管执法平台、商品质量监管平台、消费投诉处置平台、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一体化市场电子监管体系,强化对违法失信失序企业的精确监管、有效打击。三是推动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引导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诚信经营,推动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公约。四是加大普法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创新方式方法,拓宽宣传渠道,突出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保持宣传的常态化,继续加大《消保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特别要加大针对农村居民的宣传,提高条例的知晓度,增强维权意识。五是建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仲裁、诉讼的有效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制度。培育发展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广泛吸收律师、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参与维权工作。
  五、进一步探索完善《消保条例》,不断消除监管盲点。2017年修订的《消保条例》适应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的需要,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但一些领域规范不够细致,一些领域还处于监管空白盲点。建议对一些重点或监管相对成熟的领域进行单独立法,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对立法条件尚未成熟的,可先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管理办法进行监管,使每个领域行业都有监管、有章可循。如对护工管理,目前监管责任尚未清晰,建议政府进一步研究明确管理部门,制定工作规范,探索出台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健全完善法规及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环境。

 

 

初审:林小玉 二审:陈玲玲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