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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5月27日 16:25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9年5月2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 檀庆瑞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我区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2018年环境质量及总体目标实现情况

 

  2018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区政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及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到广西检查调研,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1.6%,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9%,PM2.5未达标城市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4.3%;PM10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O3浓度为12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SO2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NO2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CO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74,同比下降3.6%。2018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首次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其中,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河池、崇左等6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达标城市比例为42.9%,达标城市数量比2015年增加4个。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全区5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50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优良率为96.2%,同比持平,达到国家96.2%的考核目标要求;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比例为0%,达到国家劣Ⅴ类水体比例0%的考核目标要求。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2.5%,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
  (三)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状况良好。近岸海域国考站位水质优良(一类、二类)比例达90.9%,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四)自然生态环境状况良好。全区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78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130.6871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处、自治区级46处、设区市级3处、县级6处。截至2018年底,全区已经成功创建3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了25个自治区级生态县(市、区),457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2763个自治区级生态村。全区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数量在西部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排名第3位,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排名第9位。
  (五)环境风险安全可控。全区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10起,均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按诱因分布,交通事故引发的5起,自然灾害次生的3起,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1起,其他原因引发的1起,未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环境污染仍是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的重点。

 

  二、全区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和完成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深入。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牵引,系统学习和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1+4”系列文件,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广西的任务书和施工图,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工作中去。结合广西实际,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推出6大类投资估算400亿元的建设项目,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各市县相继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出台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大调研”活动,自治区据此出台13份政策文件,层层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把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和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和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成功举办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宁年会,全面展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南宁荣获“2018美丽山水城市”称号,蒙山县、凌云县荣获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邕宁区获得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
  (二)蓝天保卫战扎实高效。深入剖析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明确攻坚目标任务,制定部门清单、问题清单、应急清单、项目清单、整改清单,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纳入《广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红黑榜”》,层层压实攻坚责任。较往年提前一个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严植婵到6个重点市实地督导,“一市一策”精准指导。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分片包干,带领督导组、技术组驻市蹲点跟踪指导、破解难题。攻坚行动期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高10.7个百分点,PM2.5浓度同比下降23.9%,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起到了决定性作用。2019年春节期间,各地继续发扬“百日攻坚”的精神,以禁燃限放烟花爆竹为重点,广泛宣传、全力防控、严格执法,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年春节期间,全国338个城市中80个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的城市,广西占7个;2019年春节期间,我区没有一个城市入围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的80个城市。正月初一,全区PM2.5平均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9.7%,降幅高于全国35.1个百分点,在全国排名由2018年的第30名上升到第17名。
  (三)碧水保卫战扎实有力。巩固深化治理九洲江成效,粤桂两省区跨界石角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九洲江治理模式被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列为典型经验做法(全国130项、广西4项)。南流江治理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在2016—2017年投入13亿元的基础上,2018年投入26.5亿元开展流域治理。自治区主席陈武,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严植婵实地调研督导,强力推进,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相关市县狠抓落实。在玉林市福绵区、博白县推行“截污建池、收运还田”模式,带动第三方公司和种植户合力治污。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刊载经验做法,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批示肯定。2018年下半年,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5个月Ⅲ类、1个月Ⅳ类,较年初的劣Ⅴ类显著改善。系统治理漓江流域,完成桂林市区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清理整治青狮潭水库、漓江干流城市段、桃花江等水域的网箱养鱼,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超99%。百色市隆林、西林县综合整治万峰湖,退渔还湖成效明显,2018年5月以来万峰湖达到Ⅱ类水质。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2018年完成400个设区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推进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114个入海排污口完成整治113个,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73个自治区级以下工业集聚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筹措1.59亿元支持1000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受益人口约100万。
  (四)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所有样品的采集、制备、流转工作,各关键环节任务完成量均位居全国前列。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在南宁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区经验,12月在全国会议上我区交流经验做法。组织市县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核实工作,建立125块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实施刁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砒霜厂遗址治理与修复项目。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实施广西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工作方案,推动形成危险废物齐抓共管格局。开展省际联合执法,加强出入粤桂的水路、陆路运输节点的管控,形成联合打击、技术指导、警务合作机制,坚决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梧州市启动固体废物全域性环境管理示范点建设,南宁市开展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贵港市多部门合力推动非法转入的上万吨固体废物退回来源地处置。严格控制固体废物进口,2018年我区实际进口固体废物4.8万吨,同比减少81.2%,超额完成国家减量要求。
  (五)自然生态系统扎实保护。推进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百色、崇左、南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绩效考核目标,优化并推进项目实施。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国务院审批。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破坏、秦岭违建别墅、洞庭湖矮围问题的教训,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查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552个,关停违规建设企业29家,拆除违章建筑6.71万平方米,责任追究17人。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2018年桂林寿城、银殿山、南宁和崇左西大明山等9个自然保护区完成确界工作,桂林海洋山、玉林那林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进入公示阶段。截至2019年4月底,11个自然保护区全部完成确界工作。北海市解决了铁山港锚地多年占用儒艮自然保护区的老大难问题,并清理保护区养殖木桩5万多根、养殖场8个,逐步遏制违法养殖问题。
  (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扎实整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广西七类37个问题,经过两年整改,已完成25项整改任务,占比68%;剩余12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中,有6项需按原整改方案要求继续推进落实,其余6项在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中被指出,已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按新的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要求进行整改。截至2019年4月底,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剩余的6个问题中,4项未到整改期限的问题正在按照整改方案时序进度要求加紧推进,2项未按期完成整改(河池市遗留废渣整治和北海山口红树林侵占问题);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的45个问题,相关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其中2019年底完成31个,2020年底完成12个,2022年底完成2个)。目前,钦州市“散乱污”铁合金项目清理整顿、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全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下降和中铝广西稀土公司非法开采等问题的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七)核与辐射风险扎实防控。全面完成4036家企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任务,获取10万多个监测数据。详查企业292家,采集和分析897个样品,获得近万个分析数据。在全国率先完成伴生放射性矿普查中期评估。经验做法在全国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生态环境部以我区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为基础,拍摄宣传片向全国推介广西经验。建成全国首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普展厅,通过展板、视频、模型展示、游戏互动等手段向公众普及核与辐射基础知识。建成运行全国首套免费辐射安全和防护网络培训系统,获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
  (八)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提供扎实支撑。近年来,我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方面,已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共152个(其中国控站50个、区控站102个),实现了全区所有市、县(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在地表水环境监测方面,全区51条主要河流共设97个监测断面,已建成或在建的各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147个(其中国家级65个,自治区级17个,市县级65个),提升了对地表水水质实时有效监控的能力。同时,加强北部湾海域水质监测。建设了1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位,并设立手工监测站位80个,形成较为完善的监测网络,并定期发布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状况。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完成广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点位布设方案并报国家审批,2018年正式启动定点采样和监测工作;根据全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部署,2017年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8年底完成其中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广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位于全国前列。在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方面,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已对949家重点排污单位合计1994个监控点位实施联网监控,涉及废水企业509家、烟气企业360家、污水处理厂210家、重金属企业52家;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飞行抽检工作,并定期公开监测结果。在市、县(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截至2018年底,全区12个设区市通过西部地区二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32个县(区)通过西部地区三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设区市已基本具备各要素监测能力,重点县(区)能独立承担监测工作,基层监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九)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扎实提升。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为94.5%,较2017年提高0.69个百分点;设区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为94.7%,县级(包括县级市)污水处理率为94.1%,市、县两级污水处理率基本接近或提前实现国家及自治区“水十条”考核目标要求。除南宁、柳州、桂林、来宾等4市未达到外,其余8市建成区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截至2019年4月底,全区已建成城镇(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117座,处理规模为434.05万吨/日,已实现县县污水处理厂全覆盖。2018年全区累计建成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87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2.46万吨/日,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覆盖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形成。
  (十)环境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扎实深化完善。一是配合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订工作。组织力量对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研究,配合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修订工作,保障条例顺利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二是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大的工作部署,起草了条例初稿,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的修改意见,科学安排立法调研,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条例送审稿后,按程序报审。三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标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修订广西地方环境标准,为环境管理科学化和精准化提供服务,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18年底,我区共立项地方环境标准项目34项,其中已发布地方标准9项(2013年发布1项,2014年1项,2015年1项,2016年1项,2017年2项,2018年3项),正在编制25项。
  (十一)主要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扎实减排减量。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根据自行核查核算结果,我区2018年水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70.41万吨和7.59万吨,比2017年分别削减0.00%和0.31%,比2015年分别削减1.00%(国家任务削减0.6%)和1.03%(国家任务削减0.6%),可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我区2018年大气污染物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37.81万吨和34.35万吨,比2017年分别削减3.25%和2.98%,比2015年分别削减10.23%(国家任务削减9.8%)和8.02%(国家任务削减7.8%),可望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最终完成情况以国家核定为准。温室气体减排情况。国家下达我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为: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7%。年度目标由自治区确定,报生态环境部备案。经统计,我区2016年碳强度比2015年下降1.67%,2017年同比下降5%,两年累计下降6.59%,完成累计进度(7.18%)的92%;2018年初步估算下降3.37%,三年累计下降9.74%,完成累计进度目标要求(10.58%)的92%。


  三、我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我区近岸海域海水质量虽然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但存在局部海域污染加剧现象,茅尾海、钦州港、廉州湾、防城港东湾和西湾等海域不同程度出现Ⅳ类或劣Ⅳ类水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形势不容盲目乐观。同时,我区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的污染特征表现为富营养化,超标因子主要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其主要原因是我区污染类型以农业面源污染为主,农业人口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低,农业生产相对落后,畜禽养殖、海水水产养殖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污染物通过入海河流、地表径流等进入海洋,对海洋造成不良影响,如南流江水质不稳定,钦江2019年一季度水质下降明显,达不到考核目标。此外,根据已制订的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统计,开展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所需资金达139亿元,近三年实际筹措治理资金约47亿元,资金缺口较大。
  (二)打赢蓝天保卫战中存在困难。一是2018年广西共出现8.4个臭氧污染天数,占全年污染天数的27.7%,较2017年上升12.5个百分点,还有8个城市未达标,主要原因是污染物排放量基数大,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还不相适应,城市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同时,广西大气污染结构逐渐从单一的颗粒物污染转变成颗粒物加臭氧复合型污染,臭氧(O3)污染问题显现,主要原因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较大,污染治理难度较大。二是基础保障能力不足。一方面,2019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建立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但自治区和各设区市财力有限,难以满足网格化监管要求建设所需;另一方面,自治区级尚未成立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各市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尚未达到建设标准,难以适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要求。
  (三)完成“十三五”降碳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我区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煤炭消费比重逐年上升,按照“十三五”目标要求,今明两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必须再下降17%,完成目标任务十分艰巨。一是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有待树牢。一些地方持续粗放的发展方式和简单扩大再生产的模式,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三高三低”问题突出。二是发展方式粗放,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连年上升。三是能源结构不优,煤炭消费比重不断上升,天然气消费比重较低。近两年我区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仍达50%以上,我区清洁能源电力在现有电力生产结构中占比从2015年至2017年逐年下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之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决战攻坚、加快治理、指导基层、服务企业、稳妥运转、改善质量”的思路和要求,坚守阵地、巩固成果,针对突出问题,打好重点战役,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进一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完善绿色通道,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加强对地方审批项目调度和指导,提升环评审批效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设以及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简化环保验收许可。推进“三线一单”编制,指导各市做好资料收集、监测、调查等基础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编制任务。深入开展“帮企减污”系列活动,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任务和科技需求,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综合技术集成示范研究,组织排污企业与环保公司技术对接及项目合作,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二)进一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加快优化“四大结构”,抓好春季、冬季攻坚行动,重点抓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城市扬尘、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燃煤电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糖厂锅炉烟气治理,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以及柴油车污染专项治理。2019年1—4月,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2.8%,同比上升10.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8.0%,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预计到2019年年底,广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数将达到10个,未达标城市PM2.5浓度进一步降低。加强臭氧(O3)污染防控,以南宁、柳州、桂林、贵港和沿海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城市为臭氧(O3)防控重点城市,以4—5月和8—11月为重点防控时段,加快臭氧(O3)、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建立重点区域大气光化学污染监测网;加大臭氧(O3)机理、污染成因分析与来源解析,提高臭氧(O3)污染科学研究、预测预报和防治能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推进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天然气、工业园区及大用户天然气、城镇燃气等4大设施建设,力争2019年全区建成省级主干管道890公里,城镇燃气管道500公里;加快天然气体制机制改革,降低利用成本,拓展利用市场,到2020年全区天然气利用率大幅提高。
  (三)进一步推进碧水保卫战。重点加强九洲江、南流江、漓江、下雷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钦江流域专题研究,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强水环境质量跟踪,加强水环境变化趋势及水质超标原因分析和预警,精准治污,综合施治,确保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特别要确保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显著见效,三年大见成效”。从严从实抓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持续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截至2019年4月底,106个自治区级以下工业集聚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为73个,占比68.9%。继续推进未建,规范已建,加快推进33个未完成的自治区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确保已建成的能够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度。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督监管,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着力推进北部湾沿海城市综合整治工作,完善湾长制度,设立考核目标,重点监控茅尾海、防城港东湾、廉州湾水质变化状况。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在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以及污染高风险区等布设监测点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与评价。
  (四)进一步拓展净土保卫战。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开展农用地成果集成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采样监测和分析评价。制定广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抓好河池市国家级和柳州市自治区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从严从紧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初审,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源头清查、存量排查、能力调查、堆存整治等工作。以煤焦油、砷渣、废催化剂等为重点,持续推进我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和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保持打击固体废物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加强联防联控,开展省际联合执法,强化出入广东、广西的水路、道路运输节点的管控;切实履行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要求,压实企业、政府、部门责任,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等监管体系;营造舆论氛围,完善有奖举报机制,部门联合加强对货物运输主体的宣传和教育,自觉抵制非法运输固体废物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加快推进左右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试点项目,已经批准的项目清单,尽快按照国家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完善项目设计方案,尽早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完成招标并全面开工建设,确保完成国家考核任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对自然保护区采石采矿、工业企业、核心区缓冲区风电水电旅游开发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持续抓好2017年以来“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完成上林县、蒙山县勘界定标试点,全面推进全区勘界定标工作。探索建立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监管体系,建立并完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体系,定期开展考核。指导各市按照生态示范创建规程和考核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制订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对照指标逐项落实,2019年创建10个以上自治区级生态县。已获自治区生态县称号的,要及早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规划,积极开展创建工作,2019年力争2—3个县区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
  (六)进一步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开展条例框架和相关制度研究。加强辐射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风险排查,严防辐射事故发生。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开展全区历史遗留铀矿地质勘探设施安全风险调查排查,制定印发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自治区核应急组织体系,调整自治区和市级相关机构。编制自治区核应急预案并上报国家审批。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习,增强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核与辐射舆情应对,加强核安全法宣贯及公众沟通工作。
  (七)进一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分解下达2019年各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年度目标,组织开展2018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构建低碳产业体系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降碳减排。做好我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确定、开展碳排放配额试分配、组织企业开展模拟碳排放权交易等工作。开展降碳形势分析和目标进度研判预警。协调推进柳州、百色等低碳试点创建工作。组织纳管企业开展碳排放报告、制定监测计划及核查,开展碳峰值、碳平台、碳评估、碳考核的“四碳”研究,探索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业务能力培训,组织举办“全国低碳日”活动和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会,编印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推荐目录。
  (八)进一步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织开展2019年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督促指导贺州、来宾、玉林3市落实2018年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督促做好2019年度国家及自治区审计、国务院大督查等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加强环境执法力度,联合相关部门查办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制,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到2019年底前,完成80%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九)进一步补齐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短板。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排查,建立和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地理信息系统(GIS)。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各市制定污水收集管网的完善建设计划,积极争取政策及资金支持,力争从根本上解决城镇污水处理短板问题。健全已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配套,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人员技术能力,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实现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的全覆盖,督促指导各市(县)环卫主管部门不断提升运行管理水平。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十)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指导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推进机构改革、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有关改革部署要求,稳步推进人员编制转隶、设备设施交接等工作,做好有关行政职能支撑事业单位划转工作。推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调整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体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出台配套文件,细化责任分工,筛选案例帮助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

 

 

初审:谢欣哲 二审:林小玉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