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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3月29日 17:50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29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3月29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该条例的有关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黄锦锋主持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顾忠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郭凯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电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的运输工具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实施以来,对做好我区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监督检查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电梯数量随之增加,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也遇到不少新问题,导致电梯故障、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已经成为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因此,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日益严峻的电梯安全监管形势需要的情况下,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迫切需要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电梯安全立法。
  据了解,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主要对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六大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一是针对电梯安全涉及部门多、工作环节多的特点,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的领导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二是为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条例规定,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并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对上述主体应当履行的具体义务作了细化规定,且对上述主体违反电梯安全相关义务的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三是为了解决“赔偿难、处理难”的问题,条例规定,鼓励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投保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四是为避免因电梯选型配置不合理而引发电梯安全隐患和造成电梯安全事故,条例规定,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工程设计、电梯的选型和配置,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五是为了加强电梯安全信息化,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条例作了详细的制度安排。六是针对许多老旧电梯可靠性较差,安全隐患较大问题,条例规定对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和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电梯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结果确定继续使用电梯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换。
  条例的制定出台既填补了我区电梯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又是我区进一步全面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也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我区“两个建成”目标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制保障。

 

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图为记者提问环节

 

(陈玲玲/图文)

 

 

初审:陈玲玲 二审:李珊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