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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出台地方性法规保护合浦汉墓群

在古墓群上“动土”应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8月07日 10:54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8年8月7日

  合浦汉墓群是汉、三国、晋、南北朝等时期的古墓葬群,墓葬数量庞大、分布广泛、文化内涵丰富,是研究汉代岭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状况以及研究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实物资料。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北海重要讲话精神,弘扬海上丝绸之路精神,北海市出台地方性法规严格保护合浦汉墓群。
  7月27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北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表决通过的《北海市合浦汉墓群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针对合浦汉墓群的保护现状,条例对合浦汉墓群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和管理、展示和利用等作出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合浦汉墓群位于合浦县廉州镇境内,分布规划总面积77.35平方公里,保护区划总面积28.75平方公里。墓葬群重点分布区北部以金鸡岭为中心,南部以四方岭、风门岭为中心,占廉州镇总面积的13.2%。 
  条例规定,在合浦汉墓群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合浦汉墓群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合浦汉墓群的安全,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凡违反规定,擅自在合浦汉墓群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在合浦汉墓群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保证合浦汉墓群的墓葬本体及其环境的安全与完整,不得破坏合浦汉墓群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在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任何破坏合浦汉墓群历史风貌与自然环境的活动,保持现有建筑高度,新建、改造的建筑高度、形式、体量、色调等,应当符合有关规划。在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要保护周边生态区,确保其植被不被破坏,对高层建筑发展加以控制与引导,保证观赏景观视线不受影响。凡违反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时,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合浦汉墓群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参与保护

 
  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合浦汉墓群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将合浦汉墓群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加强对合浦汉墓群的保护。合浦汉墓群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保护协议等形式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文物保护的范围、责任和报酬。

 

利用文物资源开展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


  条例规定,合浦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合浦汉墓群管理机构应当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提升展示水平,利用合浦汉墓群文物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应当利用合浦汉墓群文物资源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及应用研究,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并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支持和帮助。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文物展示利用的合理、适度原则和方式,确保文物利用控制在文物资源可承载的范围内,避免过度开发,实现科学利用。
 

(黄世钊/文)

 

 

初审:韦宇 二审:李珊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