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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提交审议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5月30日 16:16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8年5月30日

  5月29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下称规划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规划草案的立法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共32件;第二类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共25件,一、二类共计57件;第三类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不列具体法规名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伟雄介绍,列入规划草案的立法项目,与上一届相比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决策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的项目较多。同时,有关方面立法需求也很迫切,主动要求加快相关立法项目。编制规划草案主要把握的原则是: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科学安排立法项目,突出重点领域立法;量力而行,切实把好立法项目质量关;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立法工作的及时性、系统性;注重与国家立法相配套,与设区的市立法相衔接。
  规划草案的立法项目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主要内容涵盖3个方面:围绕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的立法,针对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制定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改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针对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制定自治区地方金融条例、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糖业发展条例,修改自治区测绘条例,针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制定自治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条例,修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围绕我区“三大生态”的立法,关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方面,制定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政务服务条例,修改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规则,关于团结和谐的社会生态方面,制定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公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修改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关于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方面,制定自治区红树林保护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修改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其他事项的立法,关于乡村振兴方面,制定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农村公共设施管理条例,关于民族文化和传统文化保护方面,制定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修改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关于国防建设方面,制定自治区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修改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等。
  据介绍,规划草案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认真研究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将规划草案印发自治区人大代表、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同时,注意与国家层面的立法相衔接、配套。在此基础上,对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研究和充分吸纳,进一步完善、充实规划草案,再按程序报请自治区党委批准,并以自治区党委名义印发全区贯彻执行。


(黄世钊/文)

 

 

初审:朱欢 二审:谢欣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