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规解读 >文章页

新消保条例:放宽家用汽车整车退换条件 规范二手交易市场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12月26日 10:36      来源:广西人大网

  12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消保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新修订的《消保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消保条例》放宽了家用汽车产品整车更换或者退货的条件,将安全装置失效、车辆自燃、发动机或者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等情形纳入范围。条例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之日起60天内且行驶里程未超3000公里,出现安全装置失效、车辆自燃、发动机或者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可以整车退换。另一种情况,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之日起两年内且行驶里程未超过50000公里,出现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车轿、车身的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分别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也可以提出整车退换。
  在家用二手汽车交易方面,修订后的《消保条例》针对大部分家用二手汽车销售都不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约定不明确,处理难度大,消费者维权困难等情况。要求家用二手汽车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家用二手汽车经营者对二手汽车全面核查、检测义务,并将核查、检测情况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且行驶里程未超过3000公里,二手汽车发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包修责任,使二手汽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朱 欢/文)

 

初审:朱欢 二审:李珊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