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专项报告 >文章页

关于我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12月07日 12:04      来源:广西人大网

关于我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5年12月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李宁波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实现“老有所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更是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以建设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抓手,努力推进各项社会保险事业发展

 

  我区形成了一系列符合区情、支持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险体系,参保人数持续增加,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制度发挥了良好的托底作用。
  (一)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1.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我区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1月1日起,我区各级财政筹措资金,比国家要求提前半年时间实现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4年7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区城乡居民共享同样的政策标准,共用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城乡统筹、制度平等和管理资源共享。至2014年12月底,广西各县(市、区)全部出台了本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建立了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统筹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府责任分担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3〕10号)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分担责任。
  二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无障碍转移接续。截止2015年6月底,我区接收区外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共计19696人,其中:农民工869人;转出流动到区外人员8568人,其中:农民工576人。
  三是打通了职工和居民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精神,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两个不同制度之间实现转移、接续,有利于各种不同身份人员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启动推进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根据国务院决定,结合广西实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从2014年10月起,在我区范围内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正在草拟制订中,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4.不断改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目前,我区建立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四项制度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城乡居民全覆盖。各类人员可依据不同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是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2年12月启动了柳州、钦州两市第一批大病保险试点,2014年3月增加南宁、北海、防城港、百色、崇左市第二批大病保险试点。2015年,大病保险全面覆盖到广西所有城市。从运行情况来看,推进平稳,成效初现,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大大减轻了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
  三是北部湾经济区实施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同城化。2014年2月,自治区人社厅印发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5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6号)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7号)三个文件,自今年7月1日起,北部湾经济区内所有参保人员享受到同区域同政策的医疗保障待遇,标志着我区正朝着构建公平有效的医保体系,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迈进,也为实现全区社会保障“一卡通”夯实基础。
  四是做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了《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5〕45号),建立自治区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所有参保人员都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结算,计划到2015年底,我区基本实现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区范围内任一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五是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普遍建立。我区14个统筹地区已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截止2015年1月,全区共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8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28个);共有乡镇卫生院1270所(中心卫生院415所,一般卫生院855所),全区14536个行政村,村卫生室19456所,基本实现每个社区有一所社区服务机构,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政府投资建设村卫生室的目标。
  六是积极探索医疗保障城乡统筹。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课题《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研究》,对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职能归口管理提出了对策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0〕78号)明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将分散在人社、卫生、民政三个部门管理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等‘四项制度’职能归并”。我区率先在防城港市东兴开发开放试验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镇居民与农村农民身份差别,统一制度、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
  (二)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1.基本养老保险。截止2015年10月底,全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73.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388.18万人;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252.74亿元,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滚存结余444.46亿元,可支撑全区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约11个月。
  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36.87万人,参保率达95%,全区领取待遇人数553.84万人。1-10月,基金收入80.07亿元,基金累计支出55.65亿元,基金累计结余89.57亿元。
  2.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060.2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497.17万人,参保居民563.1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医疗保险基金累计征缴收入90.8亿元,基金累计支出81.35亿元;累计结余185.89亿元(其中个人账户结余99.16亿元,统筹基金结余86.73亿元)。
  新农合参保农村居民达4170.65万人,参合率99.18%,基本实现农村居民全覆盖。新农合个人缴费收入37.53亿元,国家、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补助46.68亿元,2014年累计结余53.78亿元。截至2015年9月,全区补偿参合农民4059.72万人次,补偿金额114.93亿元。其中门诊补偿3214.71万人次,补偿金额10.81亿元,住院补偿423.35万人次,补偿金额95.40亿元,其它补偿421.66万人次,补偿金额8.72亿元。次均住院补偿2253.43元,次均住院实际补偿比52.94%。2015年大病保险累计报付7.21万人次,报付金额2.91亿元,大病患者人均增加补偿4036.06元。
  (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
  1.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广西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从2005年月人均617元,提高到2015年月人均2043.41元。
  2.第二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中央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安排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90元。这次统一提标,是我区继2013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5元后的第二次提标,我区有540余万名城乡老年居民直接受益。
  3.稳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是职工医疗保险方面。职工医保住院政策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从2010年71.97%提高到2015年的79.47%;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增加到现在的6倍。政府补助城镇居民参保从2010年每人120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政策内基金报销比例从2010年48.26%提高到2015年的61.83%,其中在基层卫生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已达75%以上。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增加到现在的6倍,减轻了群众医疗费负担。除基本医疗保障外,居民大病保险全面覆盖,实际报销比例达53%。
  二是新农合方面。2015年筹资标准达到470元/人年(财政补助380元/人年,个人缴费90元/人年),较2011年人均筹资230元(财政补助200元/人年,个人缴费30元/人年)增加240元。2015年参合农村居民门诊统筹和普通住院年封顶线分别150元和12万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和重大疾病封顶线分别达5000元和15万元。同时,按照国家推进城乡大病保险的部署,利用新农合结余资金为参合农村居民购买大病保险,对经新农合基本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各地确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保障,大病保险补偿比例达53%以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加大保障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出台《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号),各市、各部门纷纷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确保国务院各项养老政策“落地”。为加快养老产业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桂政发〔2014〕58号文中的任务分工,建立26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桂政发〔2015〕33号),督促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抓紧制定和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5年,集中中央和地方资金4.5亿元,实施“1521”养老服务示范园区建设工程。在全区重点打造32个市、县养老服务示范园区、44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公建养老机构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政府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兜底”职能。截至2015年11月,全区每个市县基本建有1家公办福利院或养老院、1家以收养孤老优抚对象为主的光荣院;每个乡镇都建有1家敬老院(全区共计1181个);全区共建成9328个五保村,2000多个农村幸福院。各类收养性养老服务机构1542家,拥有养老服务床位16.01万张,比上年增长了1.6万张,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0.61张。全区建成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等设施达900多个、日间照料中心80多个,全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从55%和20%提高到60%和30%,全区30万多居家老人享受到相应服务,为社会提供了近万个就业岗位。此外,还注重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全区已登记备案的基层老年协会达11000多个,其中示范性村级老年协会3000个,城乡建会率分别达到80%和68%。
  2.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城乡积极建立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年人为重点,提供多种形式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城市街道和社区建立一批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尤其是打造一批集养老护理、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多种便民利民服务,使老百姓实现就近养老。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和运营补贴等多种举措,培育专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引导连锁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不断提升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多样化的居家养老需求。
  3.加快现有养老机构的转型升级。政府逐年加大资金投入,用于各级养老服务设施的维修改造、无障碍改造、信息化建设、院容院貌美化等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的软、硬件条件,树立养老机构的良好公众形象。大力推行公建民营改革,盘活养老机构闲置床位,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4.推进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教育、在职培训和岗位技能鉴定等人力资源开发投入。建立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机制,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建立全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健康养老产业大数据,提高政府科学管理和决策的能力。
  据统计,2014年,自治区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用于投资、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资金达4.9883亿元,占比达69%。截至2015年11月,自治区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用于投资、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资金达5.8亿元,占比63%。
  (三)加大保障力度,健全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2011年,广西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明确了五保供养标准的确定程序和办法、五保供养资金的筹集渠道,逐步推动我区五保供养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管理轨道。经过2009年和2012年两次调整供养标准后,目前广西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月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343元,分散供养对象月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265元,提升五保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的补贴办法。目前,我区10个设区市已经出台80周岁以上老人的高龄补贴办法并发放了补贴。自治区财政厅和老龄办正在联合制定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相关办法。
  (四)加快改革创新,创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自治区政府于2015年7月7日印发了《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桂政发〔2015〕33号),并于7月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国率先提出创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提出健康养老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要达到2000亿元。依托我区生态、气候、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政府将通过规划引领和重大项目支撑,力求探索出一批特色鲜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出台一批可持续、可推广的政策措施,扶持一批满足多元需求、质量过硬的养老服务产品,涌现一批带动力强的健康养老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打造一批竞争力强、辐射面广、产业链长、融合度高的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形成“一核四区”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将养老服务业发展成为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我区建成国家养老产业基地、国际休闲养生健康养老胜地和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以养老产业发展推动养老事业跨越式发展,推动广西经济转型升级。

 

  三、分析研判问题,明确思路措施,推动我区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发展

 

  我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必须看到,我区是在“未富先老”的背景下进入老龄化社会。在我区这样一个农业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真正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要走的路还很长,任务还很艰巨。
  (一)缺乏科学系统的发展规划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养老基本保障、养老服务发展、养老产业发展、医养融合发展等方方面面。广西是在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应对养老准备不足,基础薄弱,各项养老规划和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等未能做到有效衔接,养老产业与相关产业尚未有效结合,缺乏系统的产业链条以及统一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没有形成产业体系和规模,制约了养老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各项新的政策、顶层设计出台后,需要一定的落实消化时间。
  (二)法规政策体系不完善
  1.立法不完善,缺乏系统性的法制保障。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基本权益还缺乏细化的法律制度保障,老龄法制建设还相当滞后。《广西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尚未根据上位法出台。
  2.政策体系不完善。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偏低问题,据了解,中央将于近期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意见》(2015年10月已征求各地意见),待中央文件正式出台后,我区根据中央精神于2016年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区五保供养机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还不适应老年群体医疗需求。一是筹资水平低,目前个人每人每年平均缴费仅60元左右;二是医疗机构逐利行为严重,导致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三是国家没有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这两项制度并轨政策,没有明确职能归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尚在探索阶段。
  养老服务业发展缺少政策性保障。在养老产业所涉及的生产、流通、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上缺少配套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制约了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持续扩大
  1.基金刚性支出年年增大。截止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连续11年调整增加,退休人数也同样逐年增加,因此,基本养老基金刚性支出每年不断增长。广西人口老龄化严重,已经进入未富先老社会。截止2015年9月,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赡养比达1.65∶1(即实际缴费参保人员与退休人数比),基金收支缺口越来越大,形势严峻。
  2.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困难。一是受当前市场经济下滑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企业及其职工参保缴费压力较大,有的企业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二是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破产企业分流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因生活困难中断缴费;三是执法力度欠缺,强制扩面征缴难,《社会保险法》颁布后,虽然有法可依,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
  (四)服务业发展存在诸多困难
  1.社会养老服务业资金投入不足。社会养老意识尚未形成气候,养老产业仍处于萌芽阶段,民间资金涉足不多。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滞缓,存在用地难、融资贷款和税费减免难、申请医保定点难、持续运营难。
  2.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专业人才数量较少、比例较低。二是服务人员缺乏专业培训且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三是服务人员薪酬待遇低、劳动强度大,队伍不稳定。
  3.养老服务水平仍需提高。养老机构床位、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产品种类与老年人服务需求相比差距明显。养老服务尤其居家养老服务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软件设施都还比较缺乏,专业化的服务设备和手段比较少。
  近年来,我区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形式不断完善农村敬老院和五保村特困供养人员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从2015年开始,我区已着手建设一批床位在100张以上、院区建设有规模、服务水平上档次,集养老、日间照料、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2015年,我区安排1.5亿元建设第一批43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安排7200万元对敬老院和五保村进行维修改造。2016年,我区计划安排4550万元建设第二批13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安排850万元继续做好敬老院、五保村的维修改造。

 

  四、切实做好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各项改革推进工作


  “十三五”将是养老保障产业加快发展的机遇期。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全覆盖、强托底、促提升、扶产业”的思路,推进由养老社会保险、养老社会救助、养老社会福利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突出城乡养老保险与救助、福利制度衔接,严守保障困难老年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底线,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改革完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制度
  1.结合当前城镇化发展步伐加快和户籍改革工作的推进,研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问题;研究如何鼓励参保对象长缴费、多缴费,解决当前参保人员不断出现的中断缴费的现象。
  2.加快制定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3.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按服务单元等为主的医疗保险基金复合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配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和柳州、玉林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展完善支付制度改革。
  4.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不断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5.处理好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保障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增长。要扩大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渠道,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在确保各项待遇当期支付和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二)优化和改进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
  1.加大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各项政策,依法优化和改进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加以研究解决。努力完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目标任务,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发生拖欠。
  2.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革新内容。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做好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
  3.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提升监控能力。建立医保医师管理制度,完善医保医生协议管理的内容和方式,明确医保医生责任和义务,按照程序依法监管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实时监控系统软件,逐步推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代码》行业标准。
  4.简化新农合报销程序,提高服务工作效率,扩大参合人员受益面和受益程度。改善基层卫生服务条件,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转变服务模式,稳步开展签约服务工作,坚持上门服务、全程服务和连续服务,向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5.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业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基金监管。建立数据查询比对制度,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大力推进社会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办事流程、革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
  (三)促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1.建立健全保障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创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推动出台各项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力争在涉及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用地规划、融资保险、医养融合、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有所突破。通过完善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
  2.加快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由住建、国土、民政部门制定出台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用地具体办法,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2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推动各地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3.设立自治区级养老产业引导基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创建试验区工作部署,目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正在着手筹建健康养老产业引导基金,利用基金的杠杆效应和融资功能,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服务网络,养生养老健康产业等重点领域和项目进行扶持。与国开行广西分行合作,争取开发性金融支持广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破解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难”的问题。
  4.推动医养融合工作。由自治区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等部门,对养老机构设立医疗站点并纳入定点医保范围、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护理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机制、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服务中心融合发展以及养老机构医疗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加紧制定出台具体办法,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医养融合。
  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重点抓好健康教育和咨询、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中医保健等工作,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保障水平。
  5.争取把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上升到国家层面推动实施。广西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在全国是第一个提出以省为单位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的省区,推进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意义重大。同时,养老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单靠广西推动建设将面临很多困难,必须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自治区政府将于近日出台《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规划》,对全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进行规划布局,并争取将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上升为国家级试验区,从国家层面批准实施试验区发展规划,争取中央资金和项目的支持。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