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专项报告 >文章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9月24日 11:08      来源:广西人大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9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因罗殿龙院长出国参加国际司法会议,不能到会,受他的委托,现在,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常委会报告我区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区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情况


  2010年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最高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团结带领全区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以公正司法为目标,以规范审判关键环节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抓手,以强化监督为保障,建立健全司法规范化制度体系,切实采取措施抓好制度落实,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我区法院工作上档升级,为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判质效25项指标综合考评中保持全国前十,司法警察总队年年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树为队伍建设标杆,执行指挥中心、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审判监督、涉外海事海商审判、刑事审判、审判管理、司法研究、司法宣传、法院文化建设等多项工作迈入全国先进行列,先后60多次在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罗殿龙院长先后两次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介绍经验。几年来,广西法院未发生因审判执行不当在全国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今年4月16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万鄂湘在视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时高度评价了广西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果,指出“广西各级法院以超常的力度和决心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为司法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广西法院实际,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多渠道、全方位、多元化的‘阳光司法’之路。”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来桂参加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后视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时,对我区法院整体工作高度评价,特别是对我区各级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取得的明显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广西高院坚持从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高。”“广西高院在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公开方面,在全国是处于第一方阵。”“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在全国名列前茅,我们要在全国进一步推广。”“总之对广西法院的工作,最高法院是充分肯定的。广西高院取得的成绩是区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法委直接领导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各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以殿龙同志为班长的院党组在历届领导班子打下的坚实基础之上,带领全区法院干警勤奋工作,努力拼搏的结果。”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规范化建设,将其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多次召开全区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分析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态势,研究制定司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加强对下指导,有力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全区各级法院把加强思想教育,树立科学、规范、文明司法的理念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彭清华书记在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干警提高对规范司法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坚定法治信仰、提高法治定力,增强大局意识、规范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严谨细致、公正文明的良好形象。


  三是提升司法能力。在全区法院开展岗位大练兵、全员大培训,完成全区法院法官业务轮训;开办“法官讲坛”并形成常态化,提高培训实效,2010年以来共培训干警10万多人次。开展“五项竞赛”(调解质量、结案均衡度、办案标兵、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竞赛)、“五个一百”(百名办案标兵、百个精品案件、百份优秀裁判文书、百个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百名先进个人)和示范庭审评比,切实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加强司法调研,提升理论水平,强化司法研究对审判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其中2011年、2012年分别名列全国第五名、第七名;2009年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四次中标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研究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万鄂湘评价“广西高院理论研究进入全国法院第一梯队,是西部崛起的典范。”2010年罗殿龙院长主持完成的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课题《关于农村改革发展中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以农村集体林地为视角》,荣获第五届全国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第一名、广西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为广西妥善处理林权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得到了时任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自治区主席马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等领导的肯定,并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究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部署要求的15项具体措施,出台意见着力整治“六难三案”和法院“四风”突出问题。设立违法违纪举报网站,健全审务督查、廉政监察员、执法监督员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出台“六个一律”、错案问责、随案廉政监督卡等12项反腐倡廉制度,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一案双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害群之马,保持队伍纯洁。2008年至2014年6月全区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64件78人,其中2008年至2012年这五年违法违纪案件比前五年分别减少70.70%和72.22%。


  五是加强文化引导。充分发挥优秀法院文化对法官规范司法的引导作用,全区116个法院建成“文化五室”(院史展览室、图书室、法律文化室、荣誉室、文体活动室),举办全区法院运动会、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展、读书沙龙等活动,凝聚队伍,保持干事创业良好的精神状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成广西法院文化展览馆,成为干警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基地和展示司法文明的重要窗口。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连续两年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介绍文化建设经验,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等3个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六是加强基层基础。2008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大力呼吁下,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7.13亿元,另外加上自治区投资9.1亿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7.55亿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大部分中、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很大改善,信息化建设得到很大推进,一大批装备得到更新,培训经费得到落实,历史欠债问题得到很大缓解,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以主题年活动为载体,多层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2009年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积极探索符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的审判工作新路子,每年抓住一个重点,以点带面推动法院整体工作科学发展,相继开展了“调解年”(2009年)、“审判质量效率年”(2010年)、“管理机制创新年”(2011年)、“司法能力提升年”(2012年)、“改革创新年”(2013年)等主题年活动,从规范调解,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强化司法管理、提高司法能力、创新司法工作机制等多层次多方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破解制约和影响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今年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法院部署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主题活动,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惩戒问责等28个方面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三)紧紧抓住审判执行关键节点,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力度


  全区各级法院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完善相关审判工作制度,加强对司法审判关键环节的管理,促进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一是规范立案行为。扎实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创建活动,为群众提供导诉、答疑、调解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千方百计方便群众诉讼。去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反映“立案难”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38条改进措施,着力解决不依法立案、不及时立案以及立案不规范、不便民,立案法官素质能力不适应等问题,切实保障群众诉权。


  二是规范法官庭审行为。深入开展示范庭审评比活动,将法官形象、法庭纪律、庭审掌控能力作为庭审评查工作重点,针对评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出台《庭审规范用语》、《庭审操作规程》等制度,从法官开庭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等细节入手,规范庭审行为,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规范司法调解行为。正确处理调判关系,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促进纠纷的妥善解决与案结事了,同时坚决杜绝为片面追求调解率而采取以判压调、以拖压调、久调不判的做法。今年上半年百色市西林、隆林县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达到100%,田东、凌云、乐业县人民法院的调解、撤诉率达到85%以上,其中田东县人民法院达到90%以上。规范诉前调解,百色市田林县人民法院作为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诉讼外化解纠纷8000多件,成效显著,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作了报道。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终期评估中,田林县人民法院总评分获94分,在全国42家试点法院中排第三名,被最高法院终期验收工作组认定为“优秀试点法院,经验做法值得向全国法院推广”,并上报中央改革办、中央司改办。


  四是规范再审和信访行为。加强再审立案的制度建设,规范信访接待和再审立案工作。建立涉诉信访案件统一协调处理机制和涉诉信访分类管理机制;推行申诉听证制度,增加透明度;完善远程视频接访和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实行院庭领导轮流值班接访和新提拔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率先推行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判后回访、“万名法官下访”等机制,有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当地,2013年我区涉诉信访下降24.99%,今年上半年继续下降12.37%,多年保持全国涉诉进京访较少的省区之一。


  五是规范执行行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等15项执行工作制度,对执行程序的重点环节进行系统规范,重点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执行流程不明确、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今年5月份起,在全区法院开展为期一年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重点整改消极执行和作风不端等问题。


  (四)以加强制度建设为基础,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


  全区各级法院以规范重点岗位和审判执行关键环节为基础,逐步构建起审判(执行)、队伍、司法政务“三大管理体系”,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一是针对司法关键环节,完善审判制度。2010年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完善了《关于诉前调解、诉前联动调解案件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严格规范各类案件报结标准的规定》、《关于加强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规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管理办法》、《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责任分解方案》、《错案问责办法(试行)》等制度200多项,建立起涵盖诉前、立案、审理、执行的全方位的司法规范制度体系。


  二是针对管理薄弱环节,完善管理制度。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和完善了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三会”工作规则以及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合议庭评议规定,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业绩考核制度,法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等一系列工作管理制度,扎牢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篱笆。


  三是针对制度执行情况,强化监督力度。全区各级法院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度文件落实情况的检查,把自查与上级法院抽查、条线部门督查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案、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制度落实,明查案件,暗访作风,将明查暗访情况进行全区通报,激励先进,督促后进,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讲党性、懂规矩、守纪律。


  (五)大力推进“阳光司法”,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司法公开55条实施细则和14项配套制度,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运用外部监督倒逼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以公开促公正、透明保廉洁。《新华社(内部参考)》、《人民法院报》、《广西日报》、《中国审判》等报刊杂志报道了广西法院司法公开的做法和经验。


  一是重点打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抓住作为全国首批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法院的契机,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司法公开平台。截至2014年6月20日,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的公众访问量已逾30万人次,生效裁判文书上网27万多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八桂法苑”荣获“全国政务微博十佳应用奖”、“全国十大法院微博奖”、“2013年度法院系统新媒体应用十佳奖”、“首届法院微博学院奖”。


  二是大力推进阳光执行。将执行实施权的运行过程作为执行公开的核心内容,最大程度挤压利用执行权寻租的空间,充分发挥执行公开的防腐功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阳光执行十公开”的承诺,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充分发挥科技信息化手段支撑作用,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开发执行信息短信发送平台,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为各类征信系统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信息,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三是推行“网络联拍”,实现阳光拍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探索实行“制度建设+网络平台+高标准拍卖场所+现场网上同步联拍”的司法拍卖创新举措,实现“职权分离制约、信息公开对称、竞价公开透明、监管及时到位”,有效预防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中央司改办检查组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给予充分肯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司法拍卖“广西模式”,得到《中国纪检监察报》、《广西日报》、《人民法院报》报道推介。


  四是实行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制度,推进审判委员会审务公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决定案件时实行回避制度的规定》,书面告知当事人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促进审判委员会事务的公开。


  (六)突出加强案件管理,以管理促进司法行为规范


  2010年以来,全区各级法院不断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构建审判管理综合体系,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是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科学合理设定审判质效指标,建立了科学完善的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对各类案件实时动态评估,坚持每个季度排名通报,既客观评价审判工作业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和目标要求,层层分解,落实整改。


  二是以信息化手段完善审判流程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网上办公办案”,自主研发审判管理系统平台,全部案件纳入了全程实时网上监控,对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合议、文书签发、文书送达、归档、执行和涉诉信访全程跟踪管理,对案件的审理、执行、财产查封、归档、信访答复期限等节点进行监控,努力实现全区法院“案件底数摸得清,审理情况说得明,各个环节看得见,出了问题管得住”的目标要求。


  三是开展案件评查,强化监督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百万案件评查”等评查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2010年以来,全区法院共评查案件近10万件,对评查情况进行分析、排位、全区通报,有力地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


  (七)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审判权正确行使


  全区各级法院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完善接受监督工作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司法。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区各级法院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法规审议、立法调研工作;健全代表联络制度,通过邀请代表视察、旁听庭审、座谈、参与重大活动、现场监督执行、阳光评议案件等活动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17件已全部办结。


  二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工作。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法院的重大活动,定期报送法院的工作动态、信息简报。及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2010年来共收到政协委员提案25件已全部办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官方微博、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等,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公正审理各类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解决和纠正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裁判实体公正。


  四是完善接受监督机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每年定期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出台《关于聘请执法监督员的规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专家、各界代表中选聘了28名执法监督员,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机制。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全区各级法院广大干警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司法不文明、不规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司法规范化建设成效逐步显现,对法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通过一系列规范司法行为举措,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强化了规范意识,司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司法工作更加亲民、便民、公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明显提高,反映裁判不公、执行不力,法官形象不好、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的信访明显下降,全区法院2013年的案件申诉率仅为1.30%,信访投诉率仅为1.47%。二是全区法院的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在受理案件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各正面指标不断上升,负面指标不断下降。2013年全区法院生效裁判正确率达到99.77%,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0.27%,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7.11%,上诉率、改判发回率、案件投诉率和申诉率等指标连续保持低位运行。三是人民法院和法官形象进一步提升。2010年以来,先后涌现出以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法院等全国模范法院和以文惠新、陈玉萍、黄登林等全国模范法官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通过率逐年稳步提高,从2008年的79%提高到2014年的95.13%(2009年—2013年广西高院工作报告通过率分别为84.90%、86.39%、89.56%、92.45%、94.99%),彰显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成效与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二、全区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规范司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司法规范化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一些法官对规范司法行为重要性的认识不足,规范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还不够强,“重实体轻程序”等思想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是制度不够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虽然近年来全区各级法院在制度建设上力度很大,成效也很突出,但还不够完善、不够科学,还有漏洞,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此外,存在制度执行不认真、不到位、力度不够的问题,已有的制度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三是少数法官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还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一些干警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缺乏大局意识,少数人员宗旨意识不强,司法作风不佳,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有的办案不透明,程序不公正;有的办事拖沓,敷衍推诿,案件久拖不决;个别案件裁判不公,个别法院还不时发生因司法行为不规范导致当事人上访、闹访等情形。


  四是法官年龄偏大,断层现象严重,人才储备不足。据统计,目前全区法院35岁以下的法官1189人,仅占法官总额的17.07%,45岁以上法官3966人,占法官总数的56.93%,未来五年内,这些法官将有近六成退居二线或退休,加之新进人员要成长为优秀法官还需要较长时间锻炼,断层形势严峻,后备人才储备面临较大挑战。特别是偏远山区基层法院法官青黄不接、断层问题更加严重,如百色市那坡、隆林两个县法院共有法官58名,其中35岁以下法官仅有5人,占8.6%,45岁以上法官47人,达81.03%。


  五是法官流失情况突出,队伍不稳定。2008年-2014年上半年,全区法院共有83人辞职,调出广西法院系统724人。造成法官队伍不稳定的因素,一方面,工作量增加,审判任务一年比一年重,职业风险加大,这是法官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2013年全区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12667件,同比2008年上升42.33%,而一线法官人数同比增加不到10%,南宁市城区法院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超过120件,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凸显。另一方面,法官待遇低,法官待遇与行政级别挂钩,领导职数少,发展空间有限,相较其他行业、单位缺乏吸引力,有些人选择辞职做律师、到企业做法务或调到其他行政机关。


  六是基层保障不到位。部分法院装备落后,边远法院山高路遥,原配备的办案车辆多为小型面包车,安全性差,难以适应审判工作实际需要;信息化建设投入大,大部分都靠地方财政支持,经济发达地方支持力度大、发展快,贫困地方缺乏资金发展慢,整体发展不平衡;刑场建设不能适应需要,目前仅有南宁和玉林有死刑注射室,5个中院(梧州、钦州、百色、来宾、宁铁)还没有刑场。


  对这些问题和现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也恳切希望各级人大、人大代表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全区各级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继续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把司法活动全面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重点在七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加强学习,深化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民意识,端正司法作风,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加强专业化建设,努力造就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加强对不规范司法行为的督查和惩戒力度,保持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高压态势。二是在加强审判管理上下功夫。切实做好审判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健全完善审判管理各项工作制度,着力解决审判质效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强化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重点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办案责任制、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不规范行为。三是在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把制度建设作为核心和关键,建立健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努力形成一整套制度严密、管理严格、运作规范、廉洁高效的制度体系,真正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格局。四是在加强信息化建设上下功夫。促进信息化与法院业务的深度融合,实现全区法院司法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探索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完善信息查询系统,公开信访办事流程,方便群众进行网上信访、网上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等,让人民群众更便捷地行使诉权、更直接地监督司法活动。五是在深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范围、渠道,加大对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信息公开的时效管理,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当事人诉讼、获取案件信息提供便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在推进基层法院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坚持高、中院领导与基层法院特别是落后地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立联系点制度,及时了解基层法院的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进一步将人力、物力等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法官司法能力,改善基层物质装备,努力提高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七是在自觉接受监督上下功夫。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和方式,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专项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努力把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借此机会,我们建议:一是人大加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力度,为法院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提供外部动力。二是帮助协调、呼吁解决法院人员不足,特别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职级待遇偏低、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足等问题,为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提请自治区人大帮助争取国家、自治区财政解决法官学院二期工程、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全区法院“两庭”建设等项目资金,为提高司法能力打好基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长期任务。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最高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加强司法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司法公正,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韦娜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