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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11月28日 01:13      来源:广西人大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11月2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蒙永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崔智友检察长的委托,我向会议报告自治区检察院办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请予审议。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案1件,即自治区人大代表梁贻勇等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继续支持来宾建立广西预防腐败警示教育示范基地的建议》(第0196号建议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该建议案交给我院和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办理,其中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主办单位,我院和自治区财政厅是协办单位。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还对我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建设民生检察、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大法律宣传和检察宣传力度等7个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我院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及时进行了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梁贻勇等8名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
  收到建议后,我院立即派出工作组对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联系沟通,争取财政支持,并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下达广西预防腐败警示教育示范基地建设2013年度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371万元,加上原来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共落实项目建设资金1250万元。2013年4月11日,我院将该建议案办理情况函告建议主办单位,同时抄送了自治区人大选联委和梁贻勇等8位代表。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示范基地的装修和设备购置、展厅布置等方面经费。
  二、关于其他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院党组就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每一条意见、建议的牵头办理单位、部门和协办部门,要求全区检察机关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检察长亲自抓,承办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切实落实责任,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过程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过程,作为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提升检察公信力的过程。
  二是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在办理过程中,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情况。崔智友检察长等院领导每次赴各市调研都与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确保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同时坚持办理工作时限预警制、退回补充报告制和分级负责制,对办理时限届满前一周仍未办结的,对承办部门进行预警;对办理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求补充报告或退回重报。对办理的情况,认真及时反馈答复,每一件代表建议的回复都要经过承办部门、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分管检察长分级把关,逐级负责。对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听取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意见建议及时、高效办理。
  三是以落实意见建议为契机,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我们结合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七个方面工作的建议,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法律监督工作要求提高、检察机关工作量大幅增加、检察监督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各项重要业务指标在全国的排名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维护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民生检察、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特别是服务群众工作成绩显著,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我区检察机关开展服务群众工作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对我区检察机关建设民生检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继续把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动力,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宋江波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