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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09月26日 19:42      来源:广西人大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林场

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3年9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副主席 张晓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区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22个华侨农林场,分布在8个设区市的14个县(区)。土地总面积910.6平方公里(136.5万亩);总人口15.12万人,常住人口12.98万人,归侨侨眷6.56万人,在职职工2.25万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和中央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2011年12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桂政发〔2011〕78号),由自治区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方向,积极推进华侨农林场深化改革和产业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体制融入了地方。全区22个华侨农林场已全部下放所在地,实现属地管理。其中南宁市的武鸣、浪湾华侨农场和防城港市的十万山华侨林场已完成体制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分别设立了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隆安华侨管理区和防城港市防城区十万山瑶族乡,今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并更名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余的华侨农林场,除桂林华侨农场外,各有关市人民政府上报的丽光、来宾、柳城、百色等18个华侨农林场的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已完成前期审核,待各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批。
  (二)管理融入了社会。社会职能分离工作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基本达到应保尽保。华侨农林场办的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机构已全部剥离划给属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至2012年12月,华侨农林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4.45万人(含离退休职工),占应保人数的97%;有12.32万人参加了医疗保险,占应保人数的97.7%。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农林场农业生产人员纳入农村扶贫救济补助范围。
  (三)经济融入了市场。2012年华侨农林场经济增长保持较高水平,产业开始向高附加值、集约化、规模化发展。2012年,全区华侨农林场实现社会总产值257.5亿元,比2010年增长85.3%;农场生产总值(农场GDP)89.11亿元,比2010年增长54.1%;年人均纯收入7953元,归难侨年人均纯收入7784元,比全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分别高出1945元和1776元。
  (四)惠农政策全覆盖。各项农机、农业生产用油补贴等已覆盖华侨农林场;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华侨农林场土地治理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给予择优扶持。渠黎、柳城等4个华侨农林场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已列入自治区2013年计划,中央和自治区安排补助资金2000多万元。
  (五)产业规划正制定。确定了武鸣、来宾、丽光、渠黎、十万山等5个华侨农林场作为产业规划示范,按“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游则游”的原则,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目前上述各场的产业规划即将完成编制工作。
  (六)危房按计划改造。华侨农林场的归难侨危旧房改造已于2010年完成,共完成改造13492户,17459户非侨危旧房改造纳入了全区“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2015年前完成改造。2012年已下达危旧房改造计划9626户,至2013年6月,已开工3494户,竣工1628户,累计完成投资4.21亿元。据统计,2008年以来共下达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3.6亿元,其中中央下拨2.2亿元,自治区补助1.4亿元。
  (七)基础设施渐改善。华侨农场道路纳入了我区“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并逐年安排建设,2011至2013年已安排建设水泥路120公里,总投资538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00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配套400万元,地方和农场自筹1980万元;安全饮水问题得到解决,至2012年底,共投入1.6亿元,解决12.3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占华侨农林场常住人口的97%,华侨农林场安全饮水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供电已实现同价,华侨农林场的供电已全部纳入广西农村电网改造范围并已全部完成改造,华侨农林场职工群众和归侨侨眷用电实现了与当地农村同网同价。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合力推进。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陆续召开“全区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会议”、“全区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汇报会”、“华侨农林场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华侨农林场产业规划座谈会”等会议,有目标、有重点地部署和协调各项改革发展工作。二是自治区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工作主动、相互支持,有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华侨农林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三是多次组织赴兄弟省份考察学习,开拓视野、拓展思路、借鉴经验。四是加强调研督查,引导各有关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五是引导华侨农林场所在地各级政府结合推进体制改革,认真研究华侨农林场的土地、人力、基础设施、侨力等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资源,按“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发展旅游则发展旅游”的原则,做好产业发展布局,制定好各华侨农林场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六是抓好已纳入自治区专项规划的有关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落实。
  (二)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近几年来,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精神,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等9个配套文件,全方位、多层次支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
  (三)抓好示范,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对武鸣、来宾、丽光、渠黎、十万山等5个示范华侨农林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自治区工信委、林业厅、旅游局、社科院等各部门和科研院所,组织了60多名专家组成5个产业规划组,深入各场进行调研,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初步完成了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盟文化风情园、来宾华侨投资区华侨华人科技创业园、北部湾华侨投资区国际现代物流园、渠黎华侨管理区华侨华人青年产业园和十万山华侨林场林下经济产业等规划。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以点带面,招商引资,大力发展产业经济。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等靠要思想。一是部分侨场属地政府存在等靠要思想,华侨农林场已下放属地政府管理,领导和组织实施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责任主体是有关市、县(区)政府,但是部分市、县(区)政府未能全面按78号文件精神,积极履行领导和组织实施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责任。如78号文件明确了“设立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需要各地专项报请自治区给予支持,但是大多数华侨农林场属地政府未组织相关项目或事项申请。二是华侨农林场及职工不同程度存在等靠要思想。
  (二)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华侨农林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发展快的年人均收入超过10000元,发展慢的年人均收入不足4000元,总体情况是绝大多数华侨农林场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且产业结构单一,产品科技含量低,经济效益差。
  (三)社会保险欠费突出。据统计,至2012年底,全区华侨农林场累计欠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4.2亿元。欠费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林场产业发展滞后,经济效益差。二是内部经营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农林场把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地承包给职工,却要承担职工社会保障企业应缴部分,由于农林场承担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部分无资金来源,造成欠费,且缴费数额随着广西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提高而逐年提高。
  (四)土地被占较严重。据统计,尚有16.13万亩土地未确权登记发证;已确权登记发证120.37万亩土地,被周边村民侵占未归还的有近10万亩;近年来周边村民新强占土地案件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督导力度。督促各级政府提高认识,进一步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发展工作,要从讲政治、带感情、办实事的高度,认真及时解决华侨农林场归难侨最直接、最关心、最迫切的现实利益问题,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消除部分属地政府和部分华侨农林场将改革发展工作寄希望于上级来解决的消极思想,加强对有关文件的执行力。
  (二)加快改革步伐。争取年内批准实施各市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促及协助华侨农林场属地政府抓紧抓好落实。
  (三)加快危房改造。已下达的9626户非归侨危旧房改造任务,力争2014年底基本完成。继续跟踪落实剩余的7833户非归侨危旧房改造,确保华侨农林场非归侨危旧房改造“十二五”规划任务顺利实施。
  (四)推进产业发展。加快修改完善5个华侨农林场产业发展示范规划,于年内通过评审,按所制定的相关规划,指导和帮助华侨农林场招商引资,以点带面,推进华侨农林场的产业发展。同时,增强造血功能,增强经济实力,逐步解决拖欠养老保险费等非金融债务问题。
  (五)处理好土地侵权。研究相关措施,责成地方政府加大对土地被侵占和纠纷案件的处理力度,维护侨场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编辑:宋江波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