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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出台新法规:促进能源节约 推进艾滋病防治

http://www.gxrd.gov.cn    2013年06月02日 17:49      来源:广西新闻网

    5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30日由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两部法规分别于9月1日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出台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促进能源节约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向记者了介绍《实施办法》的起草审议情况。

 

唐政说,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立法过程中,结合广西实际,注重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实施办法》在规范内容上有以下几个亮点:

 

增加了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考核评价的内容。节能法第六条规定: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该规定较为原则。《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细化和补充了上位法关于节能考评的对象范围,将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重点用能单位纳入考评对象,这有助于强化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以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责任,将有力推动广西节能工作的开展。

 

明确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调控、税收优惠、优先采购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具有我区特色的节能活动。《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调控、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方式,鼓励和支持10个方面的节能活动。此外,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经认定属于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或者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资金、信贷、税收、引进利用外资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

 

出台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 推进艾滋病防治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小辉向记者了介绍《条例》的起草审议情况。

 

《条例》根据近年来我区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实际,借鉴了国家及区外艾滋病立法中成熟的经验,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法律制度创新:

 

强化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行为干预。针对艾滋病经性传播途径,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加强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传播的措施,向已婚育龄人群免费发放安全套,卫生部门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安全套,提供住宿、娱乐、休闲保健服务等营业性公共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检测,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母婴传播阻断医疗服务或者在其自愿的情况下提供终止妊娠服务。为吸毒人员提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服务。

 

实行了艾滋病检测确证实名制。《条例》规定艾滋病检测实行确证实名制,受检测者应当主动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真实信息,检测机构应当为受检测者保守信息秘密。实行检测确认实名制,有利于为艾滋病患者及时提供医学指导,有利于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有利于获得真实确切的疫情数据,为制定艾滋病防控政策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

 

规定了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的告知制度。为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的知情权,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在得知阳性结果一个月内将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或者委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代为告知,如不告知或不委托告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并提供医学指导。

 

(记者杨郑宝)
 

编辑:刘歆瑗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