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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6月15日 20:04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组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为配合常委会做好审议工作,今年4月下旬,在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情况汇报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覃瑞祥分别带队赴百色、河池、崇左、来宾、田东、田阳、靖西、大新、龙州、忻城、合山、环江、都安等市、县,就我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调研,听取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走访贫困地区农民群众,实地考察扶贫项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新一轮扶贫攻坚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经过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2013年,全区贫困人口为634万人,比2010年减少378万人,减幅为37.4%;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0年的23.9%下降到14.9%。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切实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调整充实了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选派了3000名干部到贫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以及《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广西实施规划(2011-2015年)》等系列文件,并召开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新一轮扶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今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扶贫开发工作列为全年重点抓的工作之一,并计划在近期召开全区创新扶贫工作大会,对深入推进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再部署。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在政策和项目资金安排上对贫困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扎实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以滇桂黔石漠化连片特困地区广西片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000个贫困村为主战场,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化扶贫、教育扶贫等重点工作。一是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了部分贫困群众行路难、饮水难等问题。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10年的48.5%提高到2013年的65%。实施新一轮兴边富民大会战,边境村屯道路、桥梁、人畜饮水、危房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大改善。二是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的文化基础设施和精神文化生活质量逐步得到改善。2013年,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支持广西村卫生室项目500个,总投资300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资金3亿元。截至2013年底,村卫生室项目建设已完成项目建设350个;全区规划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14359个,已完成项目建设4079个。三是推进产业化扶贫工作,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有了较快发展。“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共扶持了40个县发展特色优势扶贫产业项目,项目覆盖贫困村869个、贫困农户8.2万户,项目覆盖区域的农户增收明显。四是推进教育扶贫工作,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2011年以来,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助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10万人次,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72万人次,扶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历职业教育4.9万人次,资助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短期技能培训7.2万人次,通过接受培训和教育,贫困地区劳动力的就业率达95%以上,带动大批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新一轮扶贫开发的投入。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筹措资金,着力解决制约群众脱贫致富的瓶颈问题。一是加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逐年加大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并初步形成了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据统计,2011年—2013年,争取中央投入我区各类扶贫资金48.4亿元,平均年增幅达16.8%。三年来,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0.97亿元,平均增幅达26.4%。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40091.59万元,同比增长33.53%。各市、县财政投入扶贫开发的资金也有较大幅度增长。初步形成了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二是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尤其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信贷投入,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三年来,利用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引导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扶贫项目贷款近50亿元,向贫困农户发放扶贫到户贷款超过35亿元。三是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出台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资金投向和项目安排。同时,切实加强资金跟踪监管和项目督查指导,对2010—2012年的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全区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对凤山等12个重点县进行了抽查,督促各县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扶贫项目发挥应有效益。
  (四)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开展社会扶贫。一是推进定点扶贫工作。2013年自治区、市、县三级共落实定点扶贫的帮扶单位7677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现了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全覆盖。三年共投入帮扶资金476150万元(含引进资金)。二是开展“村企共建”,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扶贫。有1000多家国有或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定点扶贫工作,实现每个企业帮扶1个以上贫困村,投入近6亿元支持贫困村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三是推进区内对口帮扶工作。实施区内经济相对发达的地级市对口帮扶重点县以及市内对口帮扶工作,落实帮扶资金12446万元(含社会捐助)。四是抓好两广扶贫协作。广东财政帮扶我区资金从“十一五”时期每年2000万元增加到3500万元,共落实资金13880万元(含社会捐助)。五是积极开展扶贫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国家外交战略。2011年以来,我区承办了两届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和8期国际扶贫官员研讨班,向东盟各国和发展中国家宣传和展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减贫成就。做好外资扶贫工作,共引进外资13271万元。
  (五)创新工作机制,促进扶贫开发扎实有效开展。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扶贫开发水平。一是积极探索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新模式。大化、都安、忻城、兴宾、三江等县区整合扶贫和涉农资金,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城镇化结合试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来宾市探索依托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旅游产业、工业园区进行搬迁安置,有效实现了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可致富”的目标。二是积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奖补试点工作,提高扶贫小额贷款的额度和贴息水平,建立扶贫贷款风险的补偿和分担机制。2013年已在10个县进行试点,奖补资金共2000万元,可撬动信贷资金1亿元。三是积极开展整乡推进扶贫开发试点工作。河池市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实施扶贫“整乡推进”试点工作。示范区共整合各行业资金2.18亿元,实施了288个子项目,大安乡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四是牵头在省级政府层面自主建立跨省区(滇、桂、黔)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协调工作机制,在全国属于首次,得到国务院扶贫办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受历史、自然、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制约,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主要是:
  (一)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深。按照新的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我区贫困人口为634万人,贫困发生率达14.9%。尚未脱贫的群众多分布在我区的中西部地区和大山深处,这些地方往往是生存环境恶劣、生态脆弱、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滞后,扶贫难度大、成本高。
  (二)扶贫资金短缺,投向分散。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虽然增长较快,但总体投入扶贫开发工作的资金有限,与我区贫困人口多、扶贫攻坚任务重还很不相称。我区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十分之一,但每年中央分配给我区的扶贫资金仅占全国的二十分之一。而且资金分散在各部门,投向分散,监管难度大,使用效益不高。
  (三)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弱,自我发展能力不强。一些地方贫困群众思想观念陈旧,致富技术匮乏,自力更生意识差,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贫困地区大都缺乏资源、资金,扶贫产业发展难,基础设施管护不到位,扶贫成果难以巩固,脱贫后易返贫。
  (四)扶贫开发机制不够灵活,亟待改革创新。一些地方在政绩考核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GDP轻扶贫开发的倾向。扶贫对象识别机制不够清晰,扶贫精准度低。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手续繁杂。金融扶贫风险的分散机制和补偿机制尚未全面建立,经营成本高。社会扶贫缺乏奖励、激励机制和引导办法。
  (五)扶贫队伍能力建设滞后,与扶贫任务不相适应。目前,我区扶贫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对扶贫队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但不少基层扶贫部门是挂靠单位,人员编制少,结构不合理,工作负担重,人员和任务不相匹配,严重影响了扶贫开发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今后一个时期的我区扶贫开发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扶贫对象大幅度减少”和广西新一轮扶贫开发总体目标的要求,在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高扶贫开发工作实效上下功夫。
  (一)着力创新机制和方法,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一是完善精准扶贫机制,按照国家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组织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分析致贫原因,研究脱贫途径,制定帮扶措施。二是完善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机制,从2014年开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下达到县,由县级根据本县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群众需求,结合自治区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自主决策安排和使用。三是创新金融扶贫服务机制,建立健全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贷款担保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项目的信贷投放。四是完善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落实扶贫开发规划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将扶贫开发成效与各级领导政绩考核、扶贫资金分配相挂钩。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推进新一轮兴边富民大会战,继续实施300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积极探索整乡推进扶贫开发模式,选择相对连片特困地区组织开展新一轮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着力解决群众最紧迫、最直接的道路、饮水、住房、用电、教育、卫生、通信等生产生活条件问题。要创新体制、完善政策,充分发动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与后续管理,确保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三)大力推进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一是继续实施“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大力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型农民和致富带头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领头人的引导带动能力。二是要把教育扶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贫困地区的国民教育,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在提高人的素质上下功夫,从思想观念上改变贫穷落后,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三是对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的地方,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政策支撑,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实施扶贫生态移民搬迁。
  (四)抓好滇桂黔石漠化广西片区扶贫规划实施,推进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一是认真落实《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广西实施规划(2011-2015年)》、《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广西)产业扶贫规划(2011-2015年)》以及近日水利部联合广西、贵州、云南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全国水利扶贫规划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水利扶贫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逐项分解,条件成熟一个建成一个。二是加快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联合云南、贵州两省,积极向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汇报沟通,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扶持,特别是早日解决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天窗县”和“深度嵌入县”的问题。三是加强与云南、贵州两省沟通协调,强化片区的投资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生态补偿政策、人才政策支持,加快推进片区跨省重大项目建设。
  (五)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一是健全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逐年增长。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区贫困地区的支持。二是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的投入。三是进一步改进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投向、审批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项目扶贫资金的管理、审计,强化督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行为,发挥资金的应有效益。
  (六)实行差异化扶贫,防止扶贫开发工作“一刀切”。目前,我区各贫困地区千差万别,应实行差异化扶贫。一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抓好扶贫开发工作。比如,有的地方适合生态旅游,有的地方适合做工业项目,有的地方适合到户的扶贫方式,有的首先要解决水、路、电等基础设施,有的重点是解决中小学教育扶贫,等等,对不同地区应当因地制宜,在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框架下实施扶贫政策。二是实行差异化扶贫考核。针对不同的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扶贫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各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开展适合当地实际的扶贫项目建设,加快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七)加强扶贫队伍能力建设,为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战提供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县扶贫机构设置,配强扶贫机构班子,充实扶贫干部队伍,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市县扶贫干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扶贫决策部署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强基层扶贫工作队伍建设。建设好贫困村信息员队伍。抓好派驻工作队,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三是加强扶贫系统干部的培训,提高做好扶贫工作的素质和能力,更好地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扶贫对象脱贫致富做好服务。

编辑:宋江波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