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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展历程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8月29日 20:0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这一政治制度完全适合中国国情,顺乎人民意愿,具有许多优越性。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有效途径。


  1949年12月12日,广西全境解放,广西各族人民开始获得了翻身解放。为了进-步巩固各族人民的团结,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做好政府工作,根据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的有关指示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关于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规定,以及中央人民政府通过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刚解放的广西,在建立革命政权机构的同时,着手筹备召开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10月23日至 l1月2日,广西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有546人,包括各民主党派、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团体、工商界、文教界、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的代表等。会议主要讨论了如何肃清匪特和完成重点实验土改等问题。经过选举,会议产生了广西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作为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的常设机关,张云逸当选为主席,陈漫远等5人当选为副主席,李任仁等73人当选为委员。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50年10月召开第一次会议以来,至1954年8月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大会召开,前后共举行了两届三次会议,历时3年零10个月。其中: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10月1日至10月 l1日在南宁召开,以讨论农村土地改革以及配合农村土地改革、搞好城市民主改革等为主要议题;广西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2月17日至12月24日在南宁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有825人。本届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有关的工作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并选举产生了广西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张云逸当选主席,陈漫远等6人当选为副主席,王大中等39人当选为委员。会议同时还选举产生了广西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对于调动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搞好解放初期的各项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会议开展咨询、建议和协商活动,进一步显示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优越性,为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同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同时,广西各族人民在中共广西省委和广西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艰苦奋斗,胜利完成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各项任务,广大人民群众组织程度与觉悟水平大大提高,用普选的方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各县、市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基础上,1954年8月6日至13日,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共42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的工作报告,通过了有关决议,选举张云逸等38人为广西省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据此,1955年2月2日至6日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广西省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韦国清当选为省长,郝中士等8人当选为副省长,石兆棠等40人当选为人民委员会委员。从此,广西人民代表大会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自1954年8月至1958年3月,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的规定,共举行5次会议。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的召开,较好地履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初步显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它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在全省的贯彻执行,促进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促进经济、文化等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扬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都起到了良好作用。根据1977年自治区党委的决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后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7年6月,国务院根据广西的实际,决定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同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议》。1957年8月23日至9月4日召开的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议》,并决定成立以韦国清为主任委员,李任仁等5人为副主任委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开幕,宣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成立。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412人,代表了当时广西的各个民族1900多万人民。中共中央、国务院派贺龙副总理为代表亲临指导,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兄弟省区也派代表到会祝贺。这次大会共举行了9天。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了有关决议,选举产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委员、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韦国清当选为主席,贺希明等5人当选为副主席,韦纯束等43人当选为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还选举张云逸等38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从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1963年12月换届,历时5年零8个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这一时期,由于受到1957年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的影响,加上1958年的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1959年的反右倾斗争,以及随之而来发生的1959年到1961年三年严重困难,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也受到了干扰。根据1977年自治区党委的决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后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3年12月21日至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本届代表589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588人。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自治区预决算,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韦国清为自治区主席,贺希明等7人为副主席,韦纯束等41人为委员,吴洪宁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964年9月20日至26日举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增补钟枫为自治区副主席,选举王大中等87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从1963年12月自治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生前,自治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历时3年零2个月,其间仅召开过两次会议。这一阶段,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处在徘徊状态。根据1977年自治区党委的决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后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6月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践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严重破坏。这一时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从1968年8月起,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取代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1968年8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韦国清任革命委员会主任,欧致富等12人任副主任。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集党、政、军、司法权于一身,是一个实行军、干、群和老、中、青三结合的权力机构。根据1975年宪法和1977年自治区党委的决定,后将1968年8月26日成立的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作为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6年10月,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逐渐恢复。1977年12月10日至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本届代表1218名。大会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新的革命委员会:乔晓光当选为主任,刘重桂等10人当选为副主任,王风歧等131人当选为委员。会议选举王丕建等84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通过拨乱反正,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得到恢复和发展。


  1979年12月21日至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南宁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第一次大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根据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会议选举产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黄荣当选为主任,梁华新等14人当选为副主任,万仲文等50人当选为委员。会议决定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并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分院检察长。覃应机当选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周光春等15人当选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吴洪宁当选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复海当选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设立,是自治区政权建设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广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新发展,同时也是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由于这一改革,使得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权,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这就大大加强了自治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从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从1977年12月召开第一次会议至1983年4月换届前共召开了5次会议。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任期内先后举行了18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1983年4月23日至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本届代表984人。会议听取、审议和批准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计划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分别作的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以及自治区预决算,并通过了有关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黄荣再次当选为主任,钟枫等10人当选为副主任,王文清等46人当选为委员。会议选举韦纯束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王祝光等5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韦立仁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元亮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同时还选举王俊等86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从1983年4月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1988年1月换届,历时4年零9个月。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5次会议,其中,1985年6月29日至7月8日召开的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接受了黄荣因年龄关系辞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叶馥荪因年龄关系辞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补选甘苦为自治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嘉为自治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从自治区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始,代表提案分别改称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自治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内,先后举行了33次会议。
 

  1988年1月15日至28日,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本届代表643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甘苦再次当选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金宝生等9人当选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安基当选为秘书长,丁玉治等45人当选为委员;会议选举韦纯束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成克杰等5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蒙铎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丘栋霖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会议还选举王兆邦等87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设立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并决定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本届人民代表大会起,以后的自治区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均相应地设立了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自治区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1988年1月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1993年1月换届,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历时5年,共举行了5次会议,依法履行了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其中,1990年4月18日至28日举行的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成克杰为自治区主席(在此之前,1990年1月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同意韦纯束辞去自治区主席职务的请求,决定自治区副主席成克杰任自治区代主席);1991年4月18日至26日举行的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内共举行了33次会议。


  1993年1月7日至16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本届代表71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审议了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主要指标的议案,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刘明祖当选为主任,黄保尧等8人当选为副主任,张敦颢当选为秘书长,马文明等52人当选为委员;会议选举成克杰为自治区主席,袁正中等6人为自治区副主席,黄任文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韦家能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会议还选举王延义等89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历时5年,共举行了5次会议。其中,1995年1月16日至22日举行的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接受刘明祖因工作变动辞去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补选赵富林为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996年1月24日至31日举行的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内共举行了32次会议。


  1998年1月10日至19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本届代表688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赵富林当选为主任,丁廷模等8人当选为副主任,张敦颢当选为秘书长,丁玉治等54人当选为委员;会议选举李兆焯为自治区主席,刘知炳等7人为自治区副主席,黄任文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郭永运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会议还选举丁关根等90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至2002年1月,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5次会议,依法履行了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28次会议。
 

  2003年1月10日至19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本届代表680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曹伯纯当选为主任,韦家能等8人当选为副主任,邵博文当选为秘书长,韦玲等53人当选为委员;会议选举李兆焯为自治区主席,王万宾等8人为自治区副主席,覃日飞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郭永运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会议还选举丁学辉等87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中,2004年1月7日至13日举行的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补陆兵(壮族)为自治区主席。至2006年1月,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四次会议,依法履行了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18次会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自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特别是1979年12月设立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后,自治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并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第一,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逐步加强了常务委员会的建设,并建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保证了宪法和法律赋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得到有效的行使。第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逐步走向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能够依法按时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依法每5年换一届。至2006年1月,自治区第五、六、七、八、九、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29次会议,依法行使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关于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的规定,从1979年12月起,至2006年1月,自治区第五、六、七、八、九、十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165次会议,审议决定了自治区的许多重大事项。第三,宪法和法律赋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职权得到有效行使。如:(一)立法方面,根据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权,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至2002年1月,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近300多个。这些法规,有的是自治区社会发展急需而国家尚未统一立法的,有的是国家已立法而根据广西的实际制定的实施细则。这些法规,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许多法律保障。(二)决定重大事项方面,25年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200余项。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措施,民政、民族工作、发展科技、文化教育事业以及人民群众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三)监督工作逐步加强。自1979年12月设立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纠正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开展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等形式,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四)依法任免了一大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年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00余名。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依法行使上述职权,为促进自治区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建国以来没有重视这一任务,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国家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在广西解放后的50多年里,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几十多年间的发展过程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完全符合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情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同全国一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推进广西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日益树立起人民管理国家大事的权威,显示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它还表明,凡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坚持,工作得以依法进行,作用能够充分发挥,权威得到维护的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随之健康,蓬勃发展;同样,凡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重视民主和法制建设,重视社会安定的时期,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就会得到进一步加强,作用就会进一步明显。这是广西各族人民在政治生活中取得的宝贵经验。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必将充分发挥其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 

编辑:韦娜  审核:林青松